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流转评估适用于什么情况?

土地使用权流转评估适用于什么情况?

想要对土地进行开发,首先是要从土地持有者手中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获取之前是要将土地先进性评估的,因为只有确定了该土地的价值才能与对方进行协商,然后报给对方合理的价格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但是一般土地使用权流转评估适用于什么情况呢?一起来阅读下面的内容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流转评估?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或依法对其使用权进行出让、出租、转让、抵押、投资的权利。

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随整体企业一并进行评估。

二、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类型是什么?

1、公司制改造土地使用权评估

公司制改造分为改造为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和改造为非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是指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国有企业间合兼并或与非国有企业合兼并成国有企业等,改制后的企业仍为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土地资产处置仍是以划拨方式进入企业,这时的评估价格实际上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而改造为非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是指企业改造后,国家和政府不再是土地资产的主体,如企业破产,企业上市,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出售或租赁,土地处置方式为出让或租赁。土地处置方式为出售的土地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与土地管理部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数额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两者之差,所以评估要分别评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处置方式为租赁的必须与土地管理部门签定土地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承租人在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但必须依法登记。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又分为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租、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评估。

2、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和授权经营评估

这种方式是国家以一定年期土地使用权作价方式投入新的企业,国有作为土地所有者,要体现国家的权益,评估价格应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但作为国家的出资额(资本金)注入企业,应该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价出资额(注入企业的资本金)=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这是因为划拨土地使用取得以后,企业付出了取得成本和实际投入开发成本,这部分权益在企业,而非政府和国家,但要注意年期修正。

3、土地使用权债转股评估

国企债转股改制是国有企业改革中近年来出现的新改革形式,它是国企以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把其债务转为债权人股份的一种方式,债权人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债权人的股份比例应根据评估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债务金额及企业资产总额来确定。企业以自己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所占权益转化债务,当然评估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这种评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如现在开滦集团的债转股评估) 。

4、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

企业经营获准,这时评估就是评估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保留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的权益可以经批准进行抵押,抵押权实现后,土地使用权由划拨变为出让,从所获收益中抵交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三、土地使用权评估的程序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如系国有企业,因转让、入股等需要而进行评估时,应先经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向当地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立项,获得立项批准后,才能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国有企业只是为了解自己资产情况而要求评估并不一定要立项,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则不需要立项这个手续。

(二)评估工作是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与资产评估机构正式订立委托合同书开始。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的委托后,即开始组织项目评估小组开展有关的评估工作。整个评估工作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步是评估前的准备工作;第二步是评估工作。

(三)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收集有关的资料:被评估地块的地级资料,城市规划资料以及被评估地块所处地段等级资料,被评估地块的批租文件资料,地产市场成交实例资料,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有关政策规定,地产市场供求双方的情报等等。

2、现场勘查:地块的面积、形状和坡度;地质水文条件;地上物与地下物的分布情况,地块的经济地理情况等。

3、分析测算有关的数据:测算被评估地块开发建设总成本,估算开发建设完成后能实现的市场销售额及投资回收期,估算开发建设和经营投资盈利率,初步试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

四、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原则是什么?

(一)为了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在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的评估应当掌握以下的原则:

1、合法公正的原则

土地评估机构是一种中介服务结构,具有相应的行业要求。由于其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对当事人起到参照的作用,有时甚至成为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最终依据。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中应当尽量客观公正,其评估的结果能够真实地反映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否则,土地使用权评估也就是丧失了其应有的意义,土地评估机构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理由。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工作,首先要遵循合法的原则,即必须遵循我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规和资产评估的法规的规定。其次要力求公正,做到符合客观实际,按照科学的估价标准、评估方法和程序来评估。目前土地评估大量存在的问题就是评估机构评估过程不客观,过于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因素。

2、有利于开发利用的原则

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其出让前的评估工作,应当在服从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扩大土地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亦即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工作要考虑到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

3、区别对待

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应按照不同区域以及各块土地的经济价值和效用的大小来确定。例如上海的土地在市区分为六块,郊区分为三块。因为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土地是不动产,其价格当然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息息相关,位于不同地理位置的土地当然具有不同的价格。

4、最大使用效益的原则

同一块土地由于用途的不同而取得经济效益就会不同,因此应当在服从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选择取得“最大使用效益”的用途或者项目评估其出让价格。最大使用效益有时动态的、发展的,最大使用效益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一项原则比较难掌握,要求评估机构有较丰富的经验,同时对于相关的信息业要有很好的了解。

按照有关的资料我们得到的结论是,土地使用权流转评估的适用对象,像是对公司制的土地改造时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时要区分好公司制的土地是分为国有土地和非国有土地,在确定好性质之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评估,之后就是对土地的租赁和买卖了。而如果是土地使用权债转股评估则是在国有土地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在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评需要看土地的性质才能进行。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最近几年,湖北省在高铁建设方面的力度很大,这一过程会占用到一些农民土地。被涉及到的农民,会拿到一笔补偿费。湖北省会根据每年的土地年产值情况制定新的补偿标准,使其更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面就来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吧。 ...


·四川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规定是怎样的?
      四川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在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补偿金,故而一般被征收的是农村类型的土地。各地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不通过的,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四川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制定此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呢? 一、四川农村征地补...


·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吗?
      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吗? 一、土地无偿使用合同有效期限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吗? 是的,如果不规定,就不能确定合同的有效时间,土地无偿使用合同范本涉及土地具体的面积以及位置,土地的使用途径承包的形式,承包经营期限,第二就是具体的支付方式。 无偿使用土地承包合同...


·在一些沿海大城市,租赁比例很高,大部分外地人都是要租房解决住
      在一些沿海大城市,租赁比例很高,大部分外地人都是要租房解决住房问题。而进城务工人员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子女教育,因此,现在国家推出租售同权政策,并在广州等城市展开试点。公寓是出租房的一种,那么,广州租售同权公寓方面的影响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广州租售同权公寓...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公布了哪些内容?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公布了哪些内容? 广东省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母亲将半岁男婴遗弃地铁站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立法机关设立遗弃罪的目的是在准确掌握了我国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设立的罪名,其目的是为了减少遗弃现象的发生,达到能使没有生活能力的人也能生活下来的目的。近年来,我国遗弃婴儿的现象时有发生,诸如母亲将半岁男婴遗弃地铁站、父母将孩子遗弃在医院等,那么,此种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呢? 一...


·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
      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许许多多的税收,而且这些税收都是由国家明确规定的,但是这些税收中又有许多我们不了解的名称相似的税收种类,比如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费,两者名称虽然相似,但是意义却千差万别,缴纳了土地使用税,而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首先来了解土地使用税...


·日前,广州地区已经开始落实租售同权制度,其它地区也以就租售同
      日前,广州地区已经开始落实租售同权制度,其它地区也以就租售同权制度开始做准备。那么成都是否纳入租售同权制度呢。租售同权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广大租房民众的利益,但是一项政策的推广显然不能仅仅看到这些好处,租房同权可能会带来的弊端同样不少。 一、成都是否纳入租售同权 近日,住房...


·卖土地使用权上哪些税,内容是什么?
      卖土地使用权上哪些税,内容是什么?卖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的税款的内容是: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现如今,在我国法律上规定,我们拥有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比如说居住用地、文娱用地等,当然也包括商办项目土地。但是不同用途的土地,它的使用期限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商办项目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土地...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一、农村土地“以租代征”这种方式是否合法?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租代征使用集体土地是属于非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