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官司第三次开庭怎么打 可以打赢

离婚官司第三次开庭怎么打赢离婚案件虽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但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离婚证据不好调查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进行离婚调查取证。但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却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举出对自己有利的离婚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自己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如何在离婚案件中收集证据及运用,就成为当事人甚至是律师尤为注重的问题。离婚案件中可以提交的证据种类及其总体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应该说,婚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以上几类证据是大量被运用的。但是,当事人对于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这是由于,当事人一般在离婚诉讼之前,对于法律不甚了解,往往是马上面临了上法庭了,才匆匆忙忙看一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等相关法律,或咨询相关婚姻律师或有经验的朋友。并且,当事人在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上,往往是断章取义,只记得对自己有利的那一个条款,而忽视了上下文的相关联系,理解片面。另外一个特点,是受社会各种流传的错误说法的影响,做了很多无用功。比如,社会上传着“谁先起诉谁吃亏”、“带孩子财产会多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第一次打官司法院一定不会判离”、“只要找出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一定能得到赔偿”等瑕疵观点,使得自己在取证方向上有所偏差,甚至“花冤枉钱、办冤枉事”的现象普遍存在。比如:(一)、如果过错方不存在规定的几种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在我们受理的案件中的比例占到了1/2以上。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往往耗尽心机去调取另一方有过错的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私家侦探公司司”调查,而忽视了对于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如果过错方不存在规定的几种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如果是想了解事实除外。在请私人侦探等婚姻调查机构进行调查时应强调合法婚外情证据的收集,真正的调查到这种证据对整个的离婚诉讼还是有着极大的帮助的。这就要求在请私人侦探公司时要注意公司人员对婚姻法的熟知程度。(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或在接到法院传票后,应特别注重共同财产证据的调查收集。如我以前所述,目前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占到40%以上。作为原告,在起诉前,一定要注意做好诉前准备工作。因为目前,上海法院一般都能严格按照最高院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给予原告一个举证的时限,如果原告在举证时限(简易程序一般为十五天,甚至有七天的,普通程序一般为一个月)内没有举证,法院当然不会主动告之你丧失举证权利,但有经验的对方律师会及时指出来,使当事人陷入尴尬境地,甚至失去了夫妻财产分割的机会,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离婚官司第三次开庭怎么打赢?通过上面的内容,我们就能够清楚地了解到一些在离婚官司打赢的技巧,但是夫妻之间就算没了感情,也不应该将矛盾扩大,并诉讼到法庭上,这样对双方的家庭的感情有影响还对子女的身心发展有负面影响,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


·怎样才能变更子女抚养权
      虽说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但此时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并不意味着永远都可以获得抚养权,实践中,随着客观情形发生改变,也是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那究竟实践中该怎样才能变更子女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


·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处罚
      商家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处罚?处罚标准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


·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有什么不同
      现在,我国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这通常是指在1994年2月之前,男女之间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而从法律上面看,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有什么不同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事实婚姻的特点有哪些 1、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


·子女上大学还掏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终止于子女满18周岁。在现实生活中,子女虽然已满十八周岁,但是他们上大学后仍然不能独立生活,这事也会向父母索要日常的生活费,尽管大部分家庭仍然会给子女,不过从法律上说上大学还掏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上大学以后抚养...


·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


·不给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夫妻在离婚之后,若只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此时注定其中有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而要是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给抚养费的话,则就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那究竟不给抚养费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给抚养费的法律...


·一、法院判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
      一、法院判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


·财产保险与离婚财产有关系吗?
      财产保险与离婚财产有关系吗? 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很清楚,其财产保险利益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人身险相对复杂,以下做一下说明: 一、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 2、...


·江苏离婚抚养费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人们的生活观念越来越开放,各地的离婚率可谓高居不下。由于现代生活条件的不同,夫妻双方离婚以后要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然最重要的就是关于孩子的问题,在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后,有关抚养费的支付就是比较重要的问题了。各级政府法院在判决时,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以下是对于江苏...


·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有哪些?
      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有哪些?对未成年子女来讲,父母在有抚养权的同时,也对子女有监护权。因此,有一些人不清楚的就认为监护人和抚养人是一样的。其实,他们仅仅是在某些方面存在共通之处。那么,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一、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有...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