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是怎样的?

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贵州毕节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在对外扩张的同时,一些郊区土地被陆续占用。被征地的农村,会分到一笔征地补偿费。其中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个人所有。对于村民而言,最关心的就是能拿到多少钱了。那么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是怎样的?本文就这方面的知识给您讲一讲。一、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二、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是什么?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综上所述,在贵州征收土地补偿毕节的标准中,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安置费则是5倍。而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按照市价,由评估机构测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和使用。在征地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农民可以向县政府投诉或者发起行政诉讼。


·房价在不断增长,房地产的开发也十分火热。房地产的开发是一个十
      房价在不断增长,房地产的开发也十分火热。房地产的开发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这其中包括了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等。许多人认为房地产项目的设计过程最为简单,事实上,房地产开发会涉及许多流程,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一看房地产项目设计流程是怎样的。 一、前期拿地阶段 1、规划条件...


·门面房承租人拆迁时如何尽量多地获取补偿?
      一、门面房承租人拆迁时如何尽量多地获取补偿?  首先,承租人要深度审查拆迁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因拆迁而发生关系的各方主体。  这个问题如果只有业主、承租人还好说,但集体土地上的私有企业拆迁以及国有改制不彻底的企业拆迁,因原有权属不明,甚至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等各种在法律规范之外...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天等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3607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2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055元/亩到12220元/亩之间。 龙茗镇、向都镇、东平镇、进结镇的补偿...


·政府征收宅基地具体怎么补偿?一平方宅基地能补偿多少?
      一、政府收宅基地具体怎么补偿?一平方宅基地能补偿多少?   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注意: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一般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予手续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国有土地使用权赠与的情况,大多发生在房屋赠与的情景之下。对房屋进行赠予的时候,也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赠予,这两者几乎是紧密相连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有着相关的赠予流程,这样才能确保土地使用权进行赠予后的合法利益。下面我们就...


·在被征地后农民有保险吗
      在被征地后农民有保险吗国家对于土地部分被征收或者全部被征收的农民,建立了专门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失地农民能够每月领取一定的养老金,让农民老来无忧。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则是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原有的养老保险基础上,又一次补贴。二、申请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需要什么条件呢?土地二轮承保...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含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分为五级规划,分别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


·企业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
      企业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补偿的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


·国有商住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国有商住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一、商住两用房 商住两用房的水电煤气接入情况因开发商规划而有所差别,一些宜居类的商住项目是民水民电煤气入户,甚至有学区配置,一般这种项目价值相对较高。相比周边70年的普通住宅,小区管理会更严格,绿化环境及配套设施会更完善,相应物业费相对也会...


·法人无偿提供土地合同是怎样的
      法人无偿提供土地合同是怎样的 一、法人无偿提供土地合同是怎样的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新的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 二、土地使用权范...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