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现如今,很多公司因为种种原因造成破产,根据我国的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后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但是这个申请也不是随便就可以提出并被受理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债务人破产清算

(一)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赋予了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权利,但对两者提出申请的要求却是不一样的。

根据《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另一方面,如果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否则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款“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须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要注意的是,我国暂时没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破产法》适用的主体是企业法人。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破产法》的程序。个人独资企业被人民法院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裁定终结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权人仍然可以就其未获清偿的部分向投资人主张权利。

(二)怎样申请?

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提起破产程序,都要求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这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

1、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2、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破产案件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申请,在立案时,申请人就须提供材料证明债务人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债权人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是提供《清产核资年检报告》和确切的债权债务凭证,

二是提供《终止执行裁定书》和生效的判决书。一般来说债权人是很难拿到《清产核资年检报告》,故只能起诉债务人还款,拿到终审判决后马上申请执行,在拿到《终止执行裁定书》后,再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律规定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破产案件是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践中,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并对债权债务金额并无要求,但由于破产案须指定管理人,所以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垫付管理人费用,在笔者所在地的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要求申请人先垫付管理费五万元。所以债权人申请的,事先最好了解清楚债务人的资产状况,避免未受偿还垫付了费用。

(三)破产的一般流程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组织对申请进行听证调查→

(1)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或提交材料不符合人民法院的要求,限期补正→补正仍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债务人未达破产界限的,裁定不予受理。

(2)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的公司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宣告破产→

(a)处置清收破产财产→管理人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按员工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的顺位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完结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破产企业。

(b)无财产可供分配的→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破产企业。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不一定是宣告破产,可以申请重整或者和解。但若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会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最终宣告债务人破产。同样,债务人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债权人请求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后也会宣告债务人破产。

因为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如果提起破产程序,都是要求债务人要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才能被受理的。债务人如果提出了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还有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

·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
      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 通常,经营不善不仅会导致公司负债累累,严重的甚至在债权到期的时候,出现公司无力偿还且自身总值也不足抵债的情况。这时候,公司需要申请破产才能用法律手段慢慢还清所欠债务。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希望为贵公司带来帮助。 一、公司破产申请书范本 ...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一、《公司法》清算组成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一、《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谁负...


·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一、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


·破产 清算赔偿的顺序
      破产 清算赔偿的顺序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


·一、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一、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用人单位倒闭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按职工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公司倒闭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需要支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


·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我们在工作中是需要了解的。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制度都是处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其中的区别是什么,那么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调整内容和规...


·到底什么是破产和解?
      到底什么是破产和解? 什么是破产和解?咱们一说到破产,很大部分人都会先想到一个企业赔本破产,其实并不全是如此,破产和解其实是双方当事人通过一些会议协商达到双方表达意思一致,和解的自由度很大,但是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才可以通过。接下来我们给你介绍分析。 一、破产和解的概念 破产...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


·破产和解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破产和解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已经申请破产的公司,在整个破产流程结束前,债务人因债务问题延期归还或者减免相关债务的问题,可以与有关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从而终止了公司破产流程,这种行为不仅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达成一致,也需要法院的认可才能合法有效,接管破产财产以及处理相关事宜的机...


·虚假破产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
      虚假破产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企业破产对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对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