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过您也要注意,虽然劳动合同签订了,但也不一定都是有效的。通常在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这时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确定赔偿责任的原则,是所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根据损害的程度作出。根据有关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至于由于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应当由有关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对因无效劳动合同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请求,既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而不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自己认定的。
二、约定服务期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
用人单位为了生产和经营的发展,必须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对某些行业来说,由于技术更新速度较快,也必须不断地对工作人员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技术人才和各种业务骨干一直都是紧缺人才。有的劳动者在经过用人单位的培训后,就成为其他类似单位的挖取对象,有的诱以高薪,有的许以高位,经不住诱惑的劳动者就会不辞而别,到别的单位工作。这样一来,就使出资培训的用人单位赔了夫人又折兵。要避免这种不讲诚实信用的情况,就应当对此加以规范。《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就是对此采取的一种措施。《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的含义有二:一是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是,该培训费用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如果不是这种费用的话,则不应约定服务期。二是用人单位使用这种专项培训费用是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如果不是专业技术培训,则也不宜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可以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比较多,而当事人在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应当了解清楚,这样才能保证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才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保障。而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具体要看因为哪一方导致合同无效的,然后才能追究对应的法律责任。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是否有用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存在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关系这样的现象。当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一些劳动争议的时候,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进行判决的过程中,一定要对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来进行鉴定。因此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证人证言是否有...


·入职新公司是否必须要缴纳旧公司的工资单
      随着用人单位的员工管理意识不断增强,管理制度也更加规范、严谨,许多单位都要求新招聘进来的员工要提交相应的个人信息资料,既是为了员工管理的需要,也是为了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员工,那么,如果入职要提供工资单怎么做呢? 一、入职新公司是否必须要缴纳旧公司的工资单 1、劳动法对于工资发放...


·一、国家机单老工伤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国家机单老工伤待遇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


·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存续的期限,如果到期的话,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很多人想要清楚了解,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


·个人婚前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婚前工资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所得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夫妻中任何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工资报酬,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处理。日后,若是夫妻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另一方也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


·劳动者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辞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员工正常情况下主动离职公司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段强迫员工进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劳动的,或者员工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时,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讨要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愿支付补偿,可...


·在我国如何把控工程质量
      在我国如何把控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的关键就是工程的质量。工程质量如果存在问题,会给企业、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为了彻底杜绝工程质量出现任何问题,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管一直都在不断的更新中。秉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决不允许工程质量出现任何损失。下面我们就为您介...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包括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仲裁的时效,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一年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每一个公司都会和自己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同合同
      每一个公司都会和自己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同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就表明劳动关系成立。如果员工准备辞职去别的公司,可能就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转移。现在,我们就来为您讲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补偿金能得到吗?来一起了解一下。 什么是劳动关系转移? 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单...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1)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2)无...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期...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