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进行劳动关系积极处理?

下岗职工是否与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是企业是否减下人来,解决其冗员问题的一个标志,关系到国企改革的成败。而劳动关系对职工来说,又是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全部利益所在。因此,我们要将劳动关系积极处理,确保社会的稳定。 但是如何积极处理劳动关系呢?

一、充分考虑下岗职工的情绪和心态
我们对十几家企业的调查和五十多名下岗职工的访谈表明:如果说职工对下岗还勉强可以接受的话,那么一下子断关系,他们则无论如何也是难以接受的。从观念上说,长期受“干一行,爱一行”、“爱厂如家”和“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的政治教育,过去传统的社会文化在他们思维方式上已经打下深深的烙印。一下子让他们断关系,心里上难以接受。
下岗职工的情绪和心态,既有利益问题,也有观念问题,它直接影响企业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甚至会使中央、国务院“下岗分流、减人增效”的改革精神变形和走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除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外,还要做大量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让下岗职工了解社会保障的三条线,强化他们通过市场自主择业的意识。同时要随着再就业工作力度的加大,实现随出中心,随断劳动关系。
二、妥善处理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
下岗职工心态和情绪,不仅仅有着传统的社会文化政治基础,更重要的是有着深刻的利益基础。计划体制下的一次分配定终身的就业,给职工带来的最大利益是生、老、病、死、伤、残均由企业承担,尽管“低工资,多就业”的政策使职工的工资收入很低,但基本上是没有后顾之忧的。现在职工下岗,在低工资的水平上收入剧减,职工已经难以接受了,如果再解除劳动合同,中断劳动关系,彻底切断了他们的利益,他们就会感到被逼到绝路,由此就可能产生偏激情绪和过激行为。
我们说,改革的成本不应该也不能全部让职工来承担,否则,他们眼前利益受到巨大损害,不管我们如何宣传这是符合他们长远利益的,都不会使他们成为改革的拥护者和支持者,而可能相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在利益上给予下岗职工最大限度的保障。当前下岗职工最关心的是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那么我们在扩大养老保险制度和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制订政策措施,以解除下岗职工的“燃眉之急”。
“隐性就业”问题,是下岗职工的另一种利益再现。它本来源于在职职工“停薪留职”和“第二职业”的政策,而如今却成为下岗、分流人员用以维持生活的手段。我们调查的五十多名下岗职工中,几乎所有的都在外边有活干或干过活。究其原因是生活所迫。我国长期实行的“低工资、多就业”的政策使目前大多数国企职工家庭缺乏积累,职工收入支出的“恩格尔系数”很高。职工一般的家庭结构是双职工带一个孩子。一些年龄偏大的下岗职工,家庭负担更重。一方面工资锐减,另一方面孩子上学花销大,老人又需要供养,生活非常困难,有的连生活也难以维持。出去干点活,多挣点钱,不过是出于维持生活的需要。
仅从这个意义上说,“隐性就业”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下岗职工的收入损失,是市场自发形成的平衡,社会自动形成的一种“减震器”。当然,它所带来的副作用是使劳动关系趋于复杂,劳动合同管理趋于混乱,劳动法难以贯彻。这个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国企改革的进程。但是,解决“隐性就业”必须讲究策略,目前大多数下岗职工不敢让企业知道他们在外边干活,一是因为他们在外边的工作大多稳定或带有临时性;二是怕企业知道了以后不再发基本生活费;三是更怕被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决“隐性就业”必须考虑下岗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利益,既不必轻易打破市场自动形成的平衡关系,又要使真正有了较为稳定收入的下岗职与原企业断关系。这就需要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制订具体的政策措施。
三、处理劳动关系需要考虑的几个策略
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既关系国企改革的成败,也涉及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非常复杂,非常敏感,必须积极稳妥,讲究策略。从调查的情况看,重点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不应该直接操作“断关系”。劳动关系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建立的关系,从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确立劳动关系起,到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都是企业与职工自己协商和依法解决的问题。断关系,比职工下岗更敏感,不是简单地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切断职工的既得利益。企业与职工的事情,理应由他们双方自己去处理。政府应该制定总的指导思想,大原则和优惠政策,并处在裁判的中立立场上,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断关系必须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相结合。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是解决下岗职工出路的根本途径。搞活中心出口,实施再就业工程与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必须全盘考虑。要实现“随下随进,随进随出,出大于进”,就必须同时在中心的出口设立“断关系”的“闸门”,做到:“出一个、断一个”,“随出随断”。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断了关系也情愿。矛盾分散解决,更易于操作。如果在去年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率达到50%的基础上,以后两年每年实现再就业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那么,三年以后,对剩下的下岗职工断关系,就有可能不发生大的震动。中心这个第一道防线也会平稳地渡到失业保险的第二道防线。
第三,尽快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调查中大多数下岗职工反映,一些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不是体现“优先录用”的原则,而是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它们既不签劳动合同,更不缴社会保险费。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随时可以炒下岗职工的“鱿鱼”。这是造成隐性就业、下岗职工不愿断关系的重要原因。在这方面,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与招用的下岗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同时,应该给下岗职工一种特殊政策:“先接后断”。允许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以后,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然后再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政策虽然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相悖,但却有利于断关系的操作,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权宜之计。
第四,区别对待,分类处理。下岗职工是一个极为特殊的群体。年龄偏大,妇女偏多,素质偏低,技术单一,这是该群体较为突出的特点。这此特殊性反映在再就业工作上是难度大,反馈到处理劳动关系上则是增加了复杂程度。要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处理,就必须分而治之,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参加、合同未到期的;35岁以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可否采用经济性裁员的办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关系,利用各种措施将他们推进市场。对于年龄偏大、45岁以上的,三年以后仍不能实现再就业的,推向市场也很难再就业的,应该考虑采取“内退”的方式,直至退休年龄转为正式退休职工,可以稳定一大批。对其他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可以采取与再就业挂钩办法,随出中心,随断关系。分类处理可以化解和分散矛盾。
当然,处理进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必须与未进中心的分流人员统盘考虑,对那些“停薪留职”、“离岗挂编”、“两不找”等人员,应尽快清理。我们要确保国企改革目标的实现,而劳动关系积极处理要讲究策略,步骤稳妥,有情操作,就可以减少矛盾和不必要的麻烦。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二、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


·劳动局劳动仲裁要走什么流程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怎么有效处理农民工欠薪?
      怎么有效处理农民工欠薪? 一、怎么有效处理农民工欠薪?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是合法,有效的途径。 投诉的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内容是怎样的?
      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容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人们对于水电等等的需求是非常大的,如果说有三天我们经历没有水没有电的生活,我相信很多人都会很难熬,觉得这样肯定是生活不下去的,所以说如果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水电等问题的,那么对于生活是会造成很多影响的。那么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容怎样...


·家属工伤死亡有什么赔偿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小心,避免发生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但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的话,那么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此时家属工伤死亡的有什么赔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的赔偿有丧葬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


·遇到拖欠未成年工资该怎么办
      为了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中华民族全国人民的素质,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教育政策,如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政策。但是,在很多地方仍有孩子辍学出去打工的现象存在,而且,他们往往都是未成年人。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遇到拖欠未成年工资该怎么办呢?我们在这里为您解答。 遇到拖欠未成年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概念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概念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主动离职还会有吗?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主动离职还会有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主动离职也是会有的,因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构成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的工伤赔偿待遇。除此外,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员工本身就要在辞职后才能拿到的。二、失业金办理条件、申请...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
      聘用合同终止违约金在何种情况下会产生 一、违约形式 企业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4、用人单位未...


·发生工伤申报工伤由谁提出申请?
      现如今有很多人都是从事高危工作行业,而从事这类行业的人很可能会发生工商申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一定要马上提出工伤申报,但是发生工伤后申报工伤由谁提出申请,是个人还是用人单位或者是所在工会组织?下面由本站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


·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在我国,羁押属于一种当然状态,是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被采取羁押措施的人,并不代表其就有罪。因此其在羁押期间的相关待遇还是应该适当的保留的,那么您知道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被...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