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写欠条需要注意什么
1、要求书写字据,注意妥善保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书写相关字据很有必要。空口无凭,立据为证,如若都能善意依约履行,善莫大焉,若有一方不能依约履行,另一方举证不能,则会陷入被动。因此,字据不仅要立,而且还要立得规范,并妥善保存。
2、格式应规范、清晰
建议使用欠条、收据等字据的规范格式。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据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正规制作、填充式的字据(商店有售)一般都能反应上述内容,使人一目了然,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明确。
二、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长
法律规定,欠条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之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约定分期还款的借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可知,如果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另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欠条的重要性,相信已经不用我们再过多强调了吧。在很多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欠条可以说提到的证明作用是很强的。但这也需要欠条是真实可靠的,而有的人在签订欠条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其中的一些问题,这往往导致写出来欠条是无法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的。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几次,有哪些内容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几次,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存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质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


·民间借贷庭前调解履行协议能坐飞机高铁吗
      可以,如果按庭前调解履行协议,则不是失信人员,能坐飞机高铁。不能坐高铁、飞机的是因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才会把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限制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


·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条件
       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是有条件的,虽然债务的转移和偿还完毕会使债权债务解除,但是还是要更清楚了解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条件才会更好解决问题,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下面我带您了解一下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条件是什么。 一、私人间债权债务解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


·欠费的公司法人变更后的债务怎么办
       一、欠费的公司法人变更后的债务怎么办? 1、公司合并的情形 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方式,不管采用何种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会计处理是怎样的一、发行债券的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发行债券的手续费即债券发行费用是指发行者支付给有关债券发行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费用,债券发行者应尽量减少发行费用,在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发行成功和有关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发行费用较低的中介机构和服...


·夫妻共同债务谁来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谁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的期间。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的期...


·婚前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


·存款证明需要公证吗
      存款证明需要公证吗? 一、存款证明需要公证吗? 个人存款证明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只需要提供一张身份证,然后去银行办理,基本上半天的时间即可拿到证明。 二、存款证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留学存款证明的具体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留学存款证明开具方法:申请人应携带本人...


·债务纠纷请律师有什么用
      债务纠纷请律师有什么用 债务纠纷律师一般有以下作用: 1、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律师可以查询债务人的有关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 2、在案件向法院起诉中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当事人因不懂专业知识可能会四处碰壁,律师有专业技能熟悉法院办案流程,能专业办...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一、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该如何处理 超过诉讼时效期的当事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即其民事权利得到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而非丧失诉权。故即使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只要当事人符合提起诉讼的若干条件,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 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


·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一、卷款逃跑怎么定罪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卷款逃跑,可能涉嫌贪污罪,如果是一般公司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 以贪污罪来说,《刑法》规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