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证年限

土地使用权证年限个人或者集体使用国家或集体的土地,会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对土的的使用权利。不过,无论是何种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证,它都会有一个使用期限。以买房为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证年限是70年,下面由小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使用权证年限的相关知识。
一、土地使用权证年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续期
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三、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如下条件
1、该块土地的用途与期满时的城市规划不相矛盾。2、使用人有继续使用该块土地的必要。3、继续使用该块土地不影响其他的社会公共利益。最后,土地使用权续期的时间应当不迟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证期限就是70年,而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期限则为50年。在土地使用权证的年限到期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再缴纳土地出让费用后继续获得土地使用权。


·征地补偿标准江西对于有关问题通知的内容有哪些?
      征地补偿标准江西对于有关问题通知的内容有哪些?新制订的《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严格执行新征地补偿标准。新征地补偿标准是适应...


·法院拍卖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房子合法么?
      法院拍卖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房子合法么? 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欠缺,在农村,人们总是以为,我在土地上建了房子,我把土地,买过来了,这土地就是我的,我可以对它做任何的事情,但是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对于农村来说,除了有特别规定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使用权限出让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限出让是什么意思 您在办理一些证件的时候,如果和土地有关的话,可能会在上面看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并且针对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在生活当中国家也是允许我国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土地权进行出让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限出让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权...


·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
      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许许多多的税收,而且这些税收都是由国家明确规定的,但是这些税收中又有许多我们不了解的名称相似的税收种类,比如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费,两者名称虽然相似,但是意义却千差万别,缴纳了土地使用税,而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首先来了解土地使用税...


·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乡镇政府审核。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可以得到土地使用证。二、办理宅基地《集...


·办理廊坊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廊坊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相信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是很多的吧,在土地被征收时可以凭借土地使用证获得相应的赔偿,拥有土地使用证,则可以排他性的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廊坊土地是土地的一种类型,我们知道办理补贴类型的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补贴的材料,办理廊坊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丢了怎么补办?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丢了怎么补办?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


·征地补偿款配偶有权力分割吗?
      征地补偿款配偶有权力分割吗?征地补偿款配偶有权力分割,但是必须要经过夫妻双方协商之后才有权利进行分割,如果说婚后取得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要经过对方同意,如果是婚前取得的,那么属于个人财产,无需经过对方同意,征地补偿款一般来说是对农民自有土地的一种赔偿,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如何规定? 安徽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1、征地补偿新标准及政策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必须严厉制裁。而实践中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那我国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在合同法中,却有不同规定。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却是一般规则。那么,确认合同履行地就是解决管辖问题首先要做的工作。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呢?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