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具体适用的程序也是分为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其中只有符合规定情形的,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否则就只能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了。那您知道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吗?对此律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该司法解释明确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二、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

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第147条和174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未向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人民法庭的权限,因此。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对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作出了规定,大概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当然了,即使一开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也有可能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这点还请您注意。

·刑诉法精神抚慰金规定是什么?
      在具体实际中,患者因病至医院治疗时,由于医治人员或医疗机构的疏忽大意等过失行为,导致出现医疗事故,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有可能对其精神身心造成巨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刑诉法精神抚慰金规定是什么呢? 一、刑事附带民...


·法律中规定盗窃怎么判刑处罚?
      盗窃怎么判刑处罚?由于盗窃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它的处罚力度一般是按照犯罪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的。因此,在不同的案件当中,法院一般会根据盗窃金额的多少来确定最终的刑期。下面我们针对盗窃犯罪的量刑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对于盗窃罪怎么处罚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


·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
      在新闻节目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新生儿被父母遗弃的报道,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现象。对于抛弃婴儿的父母,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外,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法院会对其进行判刑,来捍卫法律的尊严,那么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分析。 一、遗弃新生婴儿怎么判刑? 根据...


·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每个人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仅仅只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保护个人的基本信息、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因此,出售贩卖个人信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那么,出售贩卖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贩卖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


·一、醉驾刑事处罚有哪些?
      一、醉驾刑事处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


·怎么样才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怎么样才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一、怎么样才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会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举报法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
      当前,随着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增多。进年以来,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还是泛滥猖獗。法官作为法律的代表者具有神圣的使命和职权,成为法律的代言人。那么,举报法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呢?下面,让我们来为您解...


·刑事案件批捕了怎么办?
      一、刑事案件批捕了怎么办? 检察院下了批捕令,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人可以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应对案件进行侦查。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


·寻衅滋事组织殴打他人构成犯罪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年轻人为了某些原因总是喜欢寻衅滋事,最为常见的就是组织自己的一些朋友去殴打他人,殊不知这种情形可能会涉嫌寻衅滋事罪,但是很多人对该罪是没有正确认识的,不知道寻衅滋事组织朋友殴打他人会构成犯罪,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寻衅滋事组织殴打他人构成犯罪吗 寻衅滋...


·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我国法律规定骗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骗取贷款,涉及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


·缓刑完了之后还要坐牢吗
      缓刑完了之后还要坐牢吗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间,缓刑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就不会坐牢。累犯屡教不改...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