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有事公民的义务,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企业也要相应的给付我们工资,这是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而企业具体给付工资的多少并非是没有标准的,这种标准我们称之为企业工资指导线,江苏作为一个大省在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划分上有没有些特殊的规定?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概念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基本方式。也就是说,工资指导线只是企业决定工资的参照系,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其作用是为企业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的重要手段。工资指导线测算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等。
二、组成结构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三、制度内容
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的一种手段。它既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对国企实现工资总额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对国企收入分配具有约束作用。
四、社会评论
媒体报道,近日全国多个省市公布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2013年相比,其中近半数省市工资指导线涨幅出现了下调。针对此事,那些一贯认为中国不刺激房地产就存在崩盘风险的“挺楼派”认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调代表着中国经济正在衰退,如果再不采取刺激政策,很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的失业。不知是出于缺乏经济概念常识,还是在故意地危言耸听,在当前的经济增长依然维持在7.5%左右的中高速增长时期,竟然有人借机提出“衰退”一词,真是惊人。不可否认,今年以来,经济增长速度确实存在持续回落的现象,但市场达成的共识无非是“增速下滑”、“回落”等说法。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日前提出,目前中国正处于三期叠加的阶段,
一是经济增长换挡期
二是结构调整的阵痛期
三是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
在这个阶段,短期经济运行中出现一点问题,比如增速下滑零点几个百分点,“不必大惊小怪”。
五、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
21省份公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消息,让小伙伴们关心起自己能不能涨点工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并不在21省份名单中。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他省份都是由省一级发布工资指导线,而江苏早几年就下放到各市自己发布。他表示,截至目前,常州、淮安等7个市发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统计,江苏已发布工资指导线的7个市,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都是10%。常州、南通、镇江等市,未设增长上线,淮安市则明确了企业在岗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上线为15%。下线方面,各市都规定了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4%。
根据最新的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分别设置了基准线、下线、上线三个标准,这将进一步提高江苏劳动人民的工资水平,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无疑是一大进步。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心之一,企业工资指导线必定会比其他地区要高,但是江苏的生活水平相比您也都清楚,工资的上涨可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的生活压力。


·生活中,我们经常没日没夜的帮公司或者工厂加班,然而有些公司不
      生活中,我们经常没日没夜的帮公司或者工厂加班,然而有些公司不但没有奖励员工反而还拖欠员工的工资,面对公司故意拖欠工资,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在法律上拖欠工资怎么算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知识内容,供您了解。 一、拖欠工资怎么算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一、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劳动仲裁胜算与是否在范围内,是否适用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 (一)因确认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
      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1、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 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2、 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通常都会知道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要
      在我们找工作的时候通常都会知道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要签订一份合同来保障我们的劳动权益,但在实践中很多的用人单位都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而有的劳动者也不认为签合同有什么重要的,针对这样的情形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经常会让劳动者们的权益收到侵犯,那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如果我国所有的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候,都能够以法律作为心中的信念的话,只要劳动者是守法合理的,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公司都不可以无视劳动者的相关权益。我们就拿劳动合同来说,国家明确规定要求所有的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合同为依据,但是有些员工也不是特别确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流产请假工资怎么算
      流产期间的工资,以往都是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的,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来发放流产期间的工资的,换句话说就是,流产期间不工作也是有工资领的,并且这个工资发放是有对应的时间计算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如果怀孕不满4个月而发生流产的,享有15天...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涉及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个概念,是员工在受到工伤后涉及到的一个治疗休息期。许多国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是工伤补偿的一部分。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停工留薪期的相关知识。 一、基本期限 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上海市工伤鉴定时间规定是什么?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


·劳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   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是指在在建筑工程项目承包过程中需要进行的相关流程分配工作。主要的承包流程包括:   1.项目启动   2.项目初始阶段   3.设计阶段   4.采购阶段   5.施工阶段   6.试运行阶段   7.合同收尾   8.项目...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