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各个省份都会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本省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确认本地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据及标准,做到责任确定有法有规可依,确保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做到有理有据。那么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是如何规定的呢?详细规定见下文。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促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依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调查、确定,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发生交通事故有无直接因果关系,确定对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起作用,做出事故成因的定性分析。

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作用;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起作用。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定性分析后,应当根据过错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做出事故责任的定量分析。

过错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以及过错程度严重的,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当事人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小以及过错程度一般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当事人承担的事故责任小。

第六条 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主动型、被动型、隐患型的形态特征,确定当事人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

(一)主动型行为是指对方临近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或者主动逼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过错行为,属于严重过错行为。

(二)被动型行为是指处于持续稳定运动或者精致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过错行为。容易被对方及时发现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属于严重过错行为。

(三)隐患型行为是指人、车、路存在安全隐患的过失行为。应当避免的道路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可以避免的道路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确定为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

1.一方当事人具有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仅有一般过错行为,有严重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

2.两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严重过错行为的,严重过错行为数量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严重过错行为数量相同的,一般过错行为数量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

3.两方当事人只有一般过错行为的,一般过错行为数量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

4.两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程度和数量的过错行为,承担同等责任。

(三)因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比照上述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第九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十条 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推定原则认定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驾车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弃车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同等以上责任。

(二)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双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一条 学员在教练员陪同下学习驾驶中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学员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对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明的,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十三条 对适用本规则无法正确确定当事人责任的复杂疑难案件,或者《过错行为形态特征分类表》未列入的过错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未列举的,由办案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决定,并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备案。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写、上报,由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适时组织修订、印发。

第十四条 本规则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直接因果关系,是指以当事人过错行为作为原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的、直接的联系。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未作出事故认定的,依照本规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诸如追尾、超速等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标准及依据,并却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未列举的,采用备案制度,所以您切不可认为没在规则里的交通事故没有认定依据的。

·一、盼达租车出了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盼达租车出了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


·交通事故误工费为应发还是税后?
      交通事故误工费为应发还是税后?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应当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支付的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


·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大
      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大一、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大摩托车撞上汽车,要看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的情况来决定,看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不服可以去法院申诉维权,如果非机动车故意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摩托车撞车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向交警报案,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


·敲诈勒索罪赔偿后还要交罚金吗
      敲诈勒索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钱财,是财产侵犯罪的一种。财产侵犯罪一共有十三个,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诈骗罪、抢劫、诈骗罪、侵占罪等,大致可以分成非法占有型、损毁财物型和非法挪用型。敲诈勒索罪就属于非法占有型,法律上对敲诈勒索罪的定义是以威胁等不当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与其他财产侵犯罪一...


·怎样进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中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存在一段真空,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那在司法实践中,该怎样进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呢?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财产保全应注意什么?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进行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实施条例来...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需要在得到伤残鉴定书之后才可以获得赔偿,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


·开车撞死人赔偿多少钱?
      开车撞死人赔偿多少钱?开车撞死人赔偿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


·新车可以只买交强险吗
      交强险是强制的,其他车险根据个人需要。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中华人...


·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一、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八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


·退休人员出现车祸有没有误工费?
      退休人员能要车祸误工费吗退休人员在遇到车祸的时候是可以索要误工费的,因为退休人员在当今社会中有很多的返聘和再劳动现象发生,如果退休人员能够有相应的收入证明那么误工费肯定就是可以索要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


·黑校车超员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黑校车超员处罚是怎样规定的不得不说当今社会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犯罪分子就会有什么样的犯罪动机。比如说随着现在各大学校的校车的普遍使用,有一些人便开始打起校车的主意。校车的使用都是在我国有着严格的备案的,其他人没有资格对学校的学生进行运载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黑校车超员处罚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