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股份公司的全称是股份有限公司,这属于我国法定的公司类型之一。在这样的公司内部,股东手里的股权虽然允许进行转让,但并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那到底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我国《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可转让性为股份的本质属性。如果投资者不能依其意思处分所持有的股份,则他们必然因利益无法保障而放弃此类投资方式。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公司章程不得禁止就成为各国公司法的一项原则,这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和优点之一。股份的自由转让虽然具有上述的积极功能,但同时可能影响公司的稳定,也可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甚至带来股票投机。因此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中另外对股份的转让规定了一些限制。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的转让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由于发起人对公司具有重要的影响,为了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公众的利益,防止发起人利用设立公司进行投机活动,保证公司成立后一段时间内的稳定经营,各国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的股份在一定时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发起人股份的转让,须在公司设立登记三年后进行,并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这一限制,一方面为了防止该类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股票交易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可以将其利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联系,促使其尽力经营公司事业。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
《公司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4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限制公司收购自身股份主要是因为如果公司持有自身股份将导致公司资本减少,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外,如果允许公司收购自身的股份,会影响证券交易的安全。限制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权的标的同样是因为这样可能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其中由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的手里一般都有公司的股权,在他们进行转让的时候,具体的限制尤其严格,这主要是为了避免他们以权谋私,获取非法利益。


·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一、辞职公司要求违约金吗? 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一人公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近几年,随着国家不断推出一系列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和号召,越来越多有想法、有行动、有能力的人加入了创业大军中,在这股万民创业的浪潮里,越来越多新的公司成立、扩张、壮大,国家对新公司的设立程序和申办资料也进行了精简和优化,许多刚刚起步、白手起家的年...


·公司并购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风险有哪些某些公司在发展阶段的中后期为了促进公司的发展和扩大经营,会进行公司的并购。虽然公司并购会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但是其中还存在着很多风险,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公司并购的风险,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企业并购实施前的决策风险 目标企业的选择和对自身能力...


·同城可以设立分公司吗
      同城是可以注册分公司,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所以是没有注册资金的,分公司没有股东只有一个负责人,分公司的税务可以申请由总公司进行核算也可以申请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


·公司法32条对抗的含义是什么?
      公司法32条对抗的含义是什么?我国的经济能力在全世界也算得上是名列前茅了,所以经济发展了以后,那么对应的公司肯定也比之前要多,公司会遇到很多不规范的事情,会发生很多的纠纷,所以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颁布了一部法律《公司法》。那么公司法32条对抗的含义是什么?公司法32条对抗的含义是...


·上海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条件是什么?
      上海私募基金公司转让条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公司转让的条件包括哪些? 1、内部转让条件 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


·2023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2019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一、公司注册资本可以随便填吗?2014年3月1日起,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都可以采用认缴制,(即你说的随便写),你可以认缴一个您希望得到的注册资本金,但是要注意的是,《公司法》规定,您认缴的这部分注册资本需要在股东商议并规定的年限内补齐,所以建议您认缴一个符...


·公司法出资责任问题由谁承担?
      几个好友决定成立公司创业的,会商量一个合作协议,在里面规定好出资比例和方式。目前,可以用来出资的东西很多,货币、土地使用权、房产等都行。股东出资要按照公司法规定,不得虚假出资。那么,公司法出资责任问题由谁承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您讲一讲。 一、公司法出资责任问题由谁承担? 公...


·总公司的合同纠纷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诉讼可以吗?
      总公司的合同纠纷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参与诉讼可以吗?不可以,因为合同的主体是总公司,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


·初创公司融资手段有哪些?
      初创公司融资手段有哪些?一、初创公司融资手段有哪些?1、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在创业者中很有“群众基础”。(1)信用贷款,指银行仅凭对借款人资信的信任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无须向银行提供抵押物。(2)担保贷款,指以担保人的信用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3)贴现贷...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