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者的确认方法是怎样的? 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不良结果的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3、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要分清主要责任人员和次要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的大小。
4、要区分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指导人员的直接责任。如果是具体实施人员受命于指导人员实施的行为,或在实施中实施人员提出过纠正意见,未被指导人员采纳而造成不良结果的,由指导人员负直接责任。如果实施人员没有向指导人员如实反映病人情况或拒绝执行指导人员的正确意见造成不良后果,实施人员负主要责任。
如果是具体实施人员提出了违反有关法规(含规章制度)的主张、做法,由于指导人员轻信,同意实施或者具体实施人员明知受命于指导人员所实施的行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但不向指导者反映,仍然继续实施而造成不良结果的,则具体实施人员和指导人员都要负直接责任。
5、要分清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如果事故责任不属责任人法定职责或特定义务范围,责任人对其不良后果不负直接责任。如果分工不清、职责不清,又无具体制度规定,则以其实际工作范围和公认的职责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如无特殊需要责任人无故擅自超越职责范围,造成事故的,也应追究责任。
《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应依照《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所说"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事故发生虽然属于技术过失为主要原因,但其中责任因素依然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或事故发生后,不能以病员安危为重,迅速采取果断措施进行补救,而是患得患失,企图隐匿或推托责任的。
参照《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未经单位同意或认可,从事业余的有偿诊疗护理活动而造成病员不良后果的,其善后处理由本人负责。
如果在非职责范围和职责岗位,包括业余或离退休人员,无偿为人民群众进行诊疗护理活动,或于紧急情况下抢救危重病员而发生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一般不应追究责任。
不论是主要责任人还是次要责任人,只要经由医学鉴定后判定出医疗责任事故责任人,那么当事人就需要对医疗事故责任承担其相应的赔偿或处罚。如果对于判定结果或认为责任人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需求法律的帮助。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过错程序是怎样?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发展,同时现在越来越多黑心的老板为了赚钱,生产三无产品,大气污染严重,导致现在越来越多人有各种各样的病,医院的人堪比菜市场。医患关系也是近年来比较突出的一大问题,那么发生医疗事故,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应该是怎么样呢?我们今天就“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过错程序”进行相关介绍...


·医院的停尸费标准是什么?
      停尸费对于已故之人的家属来说是必须要缴纳的,但是很多人在缴纳之前对于这个更是闻所未闻,尸体的停放无外乎是医院的停尸间之内,所以很多人都会有疑问那就是这个时候在医院的停尸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医院的停尸费标准是什么?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


·诉讼解决医患纠纷流程是什么?
      诉讼解决医患纠纷流程是什么? 医患纠纷往往是因为患者不理解医生,医生又没办法解释,因为误会而造成的,但是有时候医患纠纷越闹越大,可能会走到患者家属到法院起诉医院和医生的地步。诉讼解决医患纠纷流程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诉讼解决医患纠纷流程是什么? 鉴定...


·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医生在给小孩诊断治疗时,因为医疗事故造成小孩实际损伤,家长必然会向医院索要赔偿。狮子大开口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国家在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中对能够获得赔偿的项目和额度都做出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小孩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


·劳动者被感染后隔离治疗期间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患病而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休息的劳动者应当享有医疗期。换句话说,劳动者被感染后隔离治疗期间是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的。法律法规等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


·申请医疗过错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医疗过错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医疗过错的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


·医疗机构责任状具备内容是什么?
      医疗机构责任状具备内容是什么? 医院机构不同于其他单位,其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任。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医疗机构责任状,通过规章制度来提高全员责任心。因为很多医疗事故的发生就是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到位造成的。那么医疗机构责任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医院机构责任书 为...


·一、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一、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医社保是需要缴纳的,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吗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吗? 一、医疗损害责任属于民事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


·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
      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生活中医疗事故是常有的事,亲属不愿面临惨痛的后果情绪难免激动,更甚者会引发医闹事件,如何阻止医闹采取合理的解决方法呢?这时就需要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下面为您准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本以供参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范文 ?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


·在我国职工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
      虽然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都是和职工本人在医院的治疗以及各种化验单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我国设立的有专门的部门,对工伤员工的工伤情况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也就是所谓的工伤鉴定。可是生活中有多数的人都觉得医院就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就是在我国职工工伤鉴定在什么医院? 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