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一、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使用土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收回国有土地的程序
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若干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抵押权人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行为的执行。 
(6)补偿: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  
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补偿。  
采用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物处理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三、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收回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利状况;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报告;
(4)详细的土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基本上围绕上面5个方面来组织文本就行了,具体的图件要看报批部门的要求。
综上所诉,只有满足以上提及的情况下,村委才有权收回村民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土地使用期限过期,则需要重新申请续期;如果是国家征收土地进行社会建设,则政府需要按照国家土地补偿的规定给予村民适当的补偿。如果都不是,那么您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起上诉。以上关于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问题的解答我们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廊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廊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展开了征地活动,我们知道,征地就意味着房屋、土地的征收,相应的人们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那么,廊坊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给您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廊坊市征地补偿...


·外地人在广州买房条件是什么?
      外地人在广州买房条件是什么? 1、满足广州当地的购房资格。比如要有当地的2-5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才行。有资格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暂住证,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等等; 2、贷款的话,还需提供广州收入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工资流水等等。 3、广州各地...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两地长期分居不一定能离婚,分居离婚是有条件的。 ...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先向当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工业用地转让的材料,工作人员对是否符合工业用地的转让条件进行审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把相关的材料递交到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是怎样的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


·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
      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一、侵权行为地的规定有哪些侵权行为地,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所在地。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者相一致,均在同一地点。但也存在两地不一致时,针对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三处管辖人民法院,即...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只有一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金花街道、沙面街道、华林街道、多宝街道、昌华街道、逢源街道、龙津街道、彩虹街道、南源街道、西村街道、站前街道、岭南街道、桥中街道、冲口街道、花地街道、茶滘街道、白鹤洞街道、石围塘街道、东漖街道、东沙...


·2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的
      2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的 一、2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的 (一)国家所规定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1、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


·如果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如果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与城市的有所区别,但是在农村作为土地房屋的使用权人还是应该拥有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农村的居民没有土地的使用证,那么他是无权对这片土地的房屋进行处置的。所以您应该及时的办理土地使用证。没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申请 申请...


·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宅基地和耕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农民拿到土地承包权后,可以将使用权转让,给其它农民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发生各种纠纷。而处理土地纠纷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那么土地使用权仲裁时效是多久?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土地使...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