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关于劳动者的上班工作时间,《劳动法》中是做出了相关规定的。要是单位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上班的话,则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那对于职工来讲,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严重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
2、造成滥发加班加点工资,减少国家财政收入;
3、降低企业经济效益,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
4、广泛实行加班加点,也不利于改善企业管理;
5、不利于提高工时利用率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怎样限制延长工作时间?
我国法律法规对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具体措施作了规定。
(1)限制延长工作的时间。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限制审批手续。
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组织加班加点,应当事前提出理由,计算工作量和加班加点的职工人数,在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3)限制审批权限。
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研究确定。
(4)限制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法明文规定,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一是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中加班,原则上要求安排补假,不发加班工资;对法定节日加班,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而对加班工资的发放也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二是规定要从发放加班工资总额上严格控制,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生产情况应分别核定企业全年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批。企业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超过核定限额部分,应该从核定的可以用于当年发放的奖金总额中予以扣除。
(5)限制对加班工资的发放,加强管理监督。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要认真核定与审批企业提出的加班计划和加班工资总额。在核定企业全年加班工资总额时,应当抄送当地银行,以便监督执行。
凡未经核定加班工资限额的,银行不得支付加班工资。还要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对加班工资发放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现行规定和财经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滥发加班工资的单位和滥批加班工资的部门,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严重违法乱纪的有关领导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6)从准许加班加点人员上限制。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
(7)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随意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虽然很多时候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但这也是对职工休息权的一种侵害,因此需要对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做出相应的补偿,也就是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但就职工本身来讲,其实很多都不愿意延长工作时间,毕竟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还是比较大的。


·婚后可以看对方工资条吗?
      婚后可以看对方工资条吗?婚后是否可以看对方的工资条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是否能看对方工资条,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你的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可...


·女职工保护政策是什么
      我国关于女职工保护政策其实就是指在2012年制定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于女职工生理上与男职工存在较多的不同,并且其还会存在三期,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具体内容吧。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


·工伤报销材料是需要哪些
      工伤报销材料是需要哪些 在工作期间若是出现意外受到伤害,或是有职业病这种我们一般都称为工伤,而员工若是受到工伤,是有权向公司提出赔偿的,但是这就需要职工拿出相应的材料证明自己的工伤。那么工伤报销材料需要哪些呢?我们接下来就来看看报销工伤需要的材料。 工伤报销材料需要哪些 ...


·加班旷工扣工资怎么算?
      加班旷工扣工资怎么算?加班旷工扣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扣除当天没有来上班的那天的基本工资。1、旷工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资,也就是说旷工当天没有工资,不能旷一天罚三天等等,类似做法属于违法行为。2、旷工行为在很多单位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可能会被开除,但单位不能扣押员工已...


·我国法律对于工伤认定决定期限的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劳动者来说,大部分的劳动者都有发生工伤的危险性,工伤发生之后会有许多问题需要处理,比如说工伤认定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工伤认定决定的期限,比如说我国法律对于工伤认定决定期限的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工商核名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直接由 企业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如:长江 科技 有限公司),无地域限制。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如果满足此条件,无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企业...


·企业工伤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企业工伤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一、企业工伤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


·劳动仲裁程序申请笔迹鉴定可以吗?
      劳动仲裁程序申请笔迹鉴定可以吗? 一、劳动仲裁程序申请笔迹鉴定可以吗?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仲裁庭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一、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根据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聘金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聘金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聘金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聘金是在婚前取得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辽宁省电力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情况是怎样的
      辽宁省电力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情况是怎样的?电力工程是一个很复杂的、庞大的项目,其工程质量问题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一般影响电力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很多,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有利于控制这些因素、责任到人,从而彻底清除电力工程中存在的隐患。那么辽宁省电力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实施情...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