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要受伤的话,那么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才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而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也需要注意避免出现导致鉴定终止的情形。那到底实践中能够造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案件诉讼的时间会拖得很长,当事人需要耐心等待。
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伤者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最起码该鉴定机构被交警部门、法院及保险公司三家认可。当事人不可为追求伤残级别而随便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特别是不可以选择那种在事故发生地没有合法、固定办公室的司法鉴定机构,否则,一旦重新鉴定,对当事人极其不利。
需要说明的是,案件如碰到车方或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法院需要等待新的鉴定结果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我国法律中主要规定了九种,一旦出现其中一种情形,那么就会导致鉴定终止,鉴定终止的话一般是不能得到鉴定结果的,这显然就不利于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因此实践中,一定要尽量避免这些情形的出现。


·0元股权转让交印花税吗
      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


·交通事故证明书通常只是指明交通事故事实的文件
      交通事故证明书通常只是指明交通事故事实的文件。它通常包括交通事故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交通事故涉及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和驾驶执照登记)等。这种情况将基于交通部门的现场调查,说明事故的具体原因,交警支队人员出具的证明也必须写明具体日期。 交通事故的...


·强迫交易罪交易数额有规定吗?
      强迫交易罪交易数额有规定吗? 一、强迫交易罪交易数额有规定吗? 交易数额上并没有规定,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


·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后果有什么?
      我国的计划生育的一项重要政策就是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补缴社会抚养费的相关内容不太清楚。那么,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后果有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在上...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后,血液...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起诉?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起诉?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2、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


·交通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交通罚款滞纳金怎么算? 一、什么时候产生滞纳金? 1、由交通民警现场开出的罚单,需要在15天内缴清罚款,否则就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来计算,滞纳金是有上限,不会超过罚款本金。 2、被电子警察拍到,如果尚未打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


·一、交通事故没有致命伤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没有致命伤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没有致命伤需要关于民事赔偿部分,比如说医疗费来进行协商处理。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有以下行为,另一方应负完全责任,对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当事人逃逸、引起现场变动、证据丢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的真相。 2、当事...


·是否可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出现交通事故死亡
      是否可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出现交通事故死亡,按照我国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如果承担着受害人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没有工作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亲属”是可以进行索要抚养费的。第二、抚养费支付的方式抚养费的...


·合肥市道路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合肥市道路交通伤残赔偿标准具体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