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

年重大医患纠纷要怎么防范? (一)重大医患纠纷
一、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这时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让矛盾双方分开,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可让患者离开现场,或请病人到办公室坐下商谈,耐心倾听病人的投诉,使病人逐渐息怒。
二、对于病人由于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就诊不方便引起的不满,在耐心倾听病人的诉说时,表示理解和赞同,这时病人的愤怒往往有所下降,我们代表院方向病人表示歉意,并尽量满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时由当事人当面向病人赔礼道歉。
三、对于医院没有过失,只是由于患者缺乏医学常识,对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纠纷,我们耐心向他们讲解有关医学知识、诊疗的风险性、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副作用的预防等,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四、有些病人无论你如何解释,非要医院赔钱,否则就会曝光媒体。在医务人员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我们要据理力争,正告患者医院是不怕病人的胡搅蛮缠和媒体曝光的,可告知病人索赔的依据和方法,让病人通过法律等正常途径获得赔偿。
五、对于目无法纪、围攻辱骂、毁坏公物、行凶殴打、无理取闹的少数病人和家属,我们也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处理此类纠纷,要协同d保卫科、地方公安部门一起处理,对医务人员、财物造成损伤的,坚决要求赔偿道歉。
六、对于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理,要上报医院领导。当然医院领导的态度非常重要。医院不要怕病人打官司,动不动就花钱息事宁人,这样既纵容了某些人的不法行为,又会损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对于重大的医疗纠纷的处理,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靠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走法律的途径解决。在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医院要做到每个环节都万无一失非常困难。因此医疗纠纷的发生亦在所难免。如何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院管理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和思索。我们认为,作为医院应通过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就诊环境、加强法制学习等,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及时解决和处理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的恶化和扩大,使医疗纠纷逐渐减少。
就要尽量将医患纠纷早期的萌芽消灭。现在的医患关系如此紧张,很大一部分在于双方的沟通不顺畅,作为医院,应对病人的诉说耐心的倾听,如果医院方面总是在一味的推卸责任,就会导致病人情绪失控,导致纠纷升级,产生更加不利的后果。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一、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惩罚该罪注重的是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只有在出现一定的危...


·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在我国,医患矛盾属于社会矛盾中最经常发生、最普遍的矛盾了。医患矛盾出现的原因与医疗事故等医疗纠纷密切相关。若是医疗纠纷处理不好,不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对我国医疗秩序也起到了负面影响。针对此种现象,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我们将针对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来...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医疗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医疗期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而实际可以给予的医疗期,一般也是结合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的。当然,有的单位认为劳动者请假太久,可能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在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如果患病离岗三个月之后身体...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1、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


·医疗官司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对于我们生活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一项技术,有医疗自然也会有相关的官司纠纷,有官司也会有司法鉴定的程序,医疗官司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简单说明一下。 一、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 1、 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起诉医疗纠纷需要验尸么? 一、医疗机构有提示患者家属尸检的义务吗? 在患者死亡后,医疗机构都会对患者的死因进行分析,经医院分析得出死亡原因后一般都会将患者的死亡原因记录在死亡通知单上。但是如果在患者的死亡通知单上出现在“死因不明”的情况时,医院要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


·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
      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医患纠纷处理的注意事项 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不是是否能够获得赔偿的唯一依据,也不是构成事故就赔偿得多。有的情况下,存在医疗过错获得的赔偿比构成医疗事故获得的赔偿还要多,关键看伤害后果和过错程度。 2、造成患者死亡的,如果构成医疗事故,参照《...


·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常州工伤赔偿标准都包含哪些项目(一) 治(医)疗费
      常州工伤赔偿标准都包含哪些项目(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在这类侵权行为中,赔偿一方的通常为医院。但因为医疗侵权损害赔偿通常属于特殊侵权赔偿,所以很多人不明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负责原则,那下面的我们为您解决分析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