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童工后果有哪些?
童工就是指未成年人,雇佣童工,就是企业,单位录用未成年人。很多人都知道,国家对于这一行为是明文禁止的,但现在很多的工厂,单位都出现雇佣童工问题,难道都不知道国家对出现此上问题其实都会严罚的。那么有关于雇佣童工的后果都有哪些呢?现在就来给您总结下吧。
一、《禁止使用童工的划定》中相关规定
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分有权责令其立刻将童工送归原栖身地。
童工被送归原栖身地的用度,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2、劳动行政部分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先容童工的职业先容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实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对答应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教育不改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其中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
3、对企事业单位及个体户使用童工屡教不改,情节严峻者,以及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领取个体营业执照者,劳动行政部分有权提请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吊销其营业执照。
4、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对在被送归原栖身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糊口用度。
医疗终结入行劳动鉴定 后,其应根据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费。
童工死亡的,其应发给童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丧葬津贴费,并给予经济赔偿。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拐骗童工, 童工,强令童工冒险功课造成伤亡事故,以及对童工人身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违背治安治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划定》 。
二、《劳动法》第94条相关规定
单位擅自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如下: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有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国务院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之日起,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0000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4、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商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5、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以上资料,想必您都清楚了单位擅自雇佣童工的后果了吧,如果有曾经雇佣过童工的单位,请仔细参考上面的相关内容,考虑到这种做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严重性后果,今后也请我们您保护未成年人,禁止录用童工。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浦东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浦东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
·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化工厂或其他企业工厂中并没有监护人一说,应该是安全负责人或安全责任人。化工厂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工具使...
·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说到劳动关系,您肯定非常的熟悉,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劳动关系也是有层级结构之分的,不同层级所对应的劳动关系各不相同,因此很多人就想要知道究竟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下面就来为您做一个讲解。
一、劳动关系的层级结构是什么
1、个别劳动关系2、集...
·厂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通知续签如何赔偿
厂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通知续签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
·劳务关系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劳务关系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合同,将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否支付违约金,要看劳务合同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
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劳动合同...
·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法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
书记员作为我国司法单位的基层员工对司法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检察院、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都离不开书记员。那书记员到底属不属于公务员呢,这个问题大多数人都一知半解,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问题问你进行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内容怎么样?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内容怎么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所以项某在饲料公司工作10年...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形式是协商解除劳动、辞退、辞职。而相关条件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2.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合法解...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一、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