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又可以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所以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非常严格,那具体来说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1、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二、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赔偿项目: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3)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4)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5)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为: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加发10%。发给月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月工资收入。
(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因工伤事故直接死亡或在医疗期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交通事故工伤比一般的交通事故和工伤会得到更多的赔偿,但是申请赔偿的难度也加大了,所以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工伤,最好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帮忙,帮助你合法有效地争取交通事故工伤的相关赔偿,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房屋租赁要交什么税 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
      一、房屋租赁要交什么税 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 2、城建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 3、教...


·发生交通事故伤失劳动能力护理费怎么赔发生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伤失劳动能力护理费怎么赔发生交通事故伤失劳动能力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赔偿;无收人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进行赔偿。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住院期间,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人或者其他亲属的...


·开车打电话罚款多少
      开车打电话罚款多少钱一、开车打电话罚款多少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布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判断开车打电话主要依据是"手持电话",即手离开了方向盘。交警:原则上,只要是影响安全驾驶的行...


·一、醉驾所致交通事故会赔偿吗?
      一、醉驾所致交通事故会赔偿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只规定,在醉酒驾驶情形下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法规并未排除。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无证驾驶摩托车要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


·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是多少
      我们在电视上或者是在我们的身边经常可能会看到交通事故的发生。据统计,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针对这一现象,我国制定了交通事故处理措施的相关法律政策。当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给付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是多少呢? 一、交通事故老人的抚养费是多少...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会出具一份被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材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此外,根据实践的经验,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一般什么时候制...


·交通事故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条件
      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很多交通事故诉讼的当事人都会向法院申请将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吗,具体的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认为人民法院采...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要在什么时候做?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评定要在什么时候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


·云南处理交通事故律师会怎么做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就业和收入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从而拥有自己的爱车的人们也逐年增加,这也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今天,网的我们为云南的朋友整理云南处理交通事故律师会怎么做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处理方法 1、现场私了...


·敲诈勒索罪与强制交易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强制交易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