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裁决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裁决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刑事案件发生后,往往伴随着对受害人及家庭带来的物质损失。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裁决后,原告会就财产损失单独提请民事诉讼。这时,作为原告及代理人,要注意诉讼时效这个问题。那么刑事裁决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一、在刑事判决后,单独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出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何确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综上所述,在刑事裁决结束后,当事人可以就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提出民事赔偿。当事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从受到侵害之日算起。为了更有效的落实赔偿问题,当事人还可以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就可以避免错过民事诉讼时效,拿到赔偿的时间也会快些。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团伙集资诈骗刑期多久?
      团伙集资诈骗的弊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显露出来,还有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对于诈骗罪这一方面,国家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诈骗的多少和诈骗时间的多久来判刑,那么团伙集资诈骗刑期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 三年以下...


·网络诈骗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络诈骗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由于目前社会上网络诈骗行为对我国网络环境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国家为了能够营造一个您放心使用的网络环境。对我国出现的网络诈骗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其中最明显的就是通过网络诈骗行为进行定罪量刑。希望通过法律的手段对网络诈骗行为实施打击。那么,网络诈骗罪...


·故意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
      法律中规定构成抢劫罪的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故意,因此有的人又将抢劫罪称之为故意抢劫罪。而其中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往往都是伴随着暴力手段,并且程度还比较严重。那在故意抢劫罪中,这个暴力手段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故意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暴力”一...


·广东省关于量刑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广东作为人口大省,对相关犯罪的量刑方法十分严格。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广东省量刑基本方法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广东省关于量刑的基本方法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的认定是必须存在危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失和物质损失。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说,出现了损害结果,也能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


·2023年最新的绑架罪的认定标准
      最新的绑架罪的认定标准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2、客观要件。...


·犯罪既遂与犯罪中止有什么不同
      犯罪既遂与犯罪中止有什么不同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犯完成了他的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产生了,已经对他人或者国家利益产生的实质危害。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


·过失犯罪不构成什么罪?
      过失犯罪不构成什么罪?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 “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


·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有哪些?1、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定了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即视为双方均同意按照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而仲裁规则是指导整个仲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送仲裁规则、受理通知书及仲裁通知书,这些文...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需要处罚吗?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需要处罚吗?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如果存在犯罪事实的也是需要处罚的,但不作为共同犯罪来认定。根据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常见的不构成或不作为共犯处理的几种情形有: (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 即二个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