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很多年轻人刚参加工作的时候都会租一间房子,房东会提供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字后各自保留一份。租赁合同会写清租期、租金及违约条款等。有时候因为工作单位变动,租客会不想继续住下去,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那么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一、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合同编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租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怎么办?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三、租房违约如何赔付?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而不同。综上所述,通常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会写清违约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责任通常是支付一个月的租金。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而对方主张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不进行支付,通过第三方机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一个合理的违约金赔偿比例。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吗? 1、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不必非采用书面或特殊形式不可。依《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但赠与的财产如需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


·赠与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赠与合同的解除有哪些法律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订立合同程序是怎样的,合同订立有什么形式
      订立合同程序是怎样的,合同订立有什么形式虽然合同的种类比较多,但在实际说到订立合同的时候,其实他们的订立程序都是差不多的。那总的来说,订立合同程序都是怎样的呢?而我国规定的合同应当采取怎样的形式订立?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订立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订立合同的程序,是指当...


·合同金额多少可以起诉
      无论钱款多少均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诉讼流程需要提供对方基本信息,然后向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法院经合法送达、传唤后,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你有权凭借生效判决书与申请执行书,到原审法院申请强...


·单位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是怎样规定的1、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拘役刑;10万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2、单位合...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涉及到合同的履行问题,这一点也是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主要用途。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无疑就是对于合同履行的进一步规范。同时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也...


·无偿委托合同能任意解除吗?
      无偿委托合同能任意解除吗?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1、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诉讼对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对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合同产生纠纷的,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纠纷的利息计算有以下的规定:1、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利息支付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但利息不超过法律的规定,既年利息不超过36%;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欠款利息支付问题的,双方可以协商补...


·留置权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
      留置权适用范围是怎样的,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需对合同中是拥有不同种权利,那下这些权益中又有那下需要注意?在复杂的情况下,很多人并不清楚相应的法律知识,会在处理事情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我们来讲一下什么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仓储合同在行使留置权的时候又应该注意哪些呢?...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是什么?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二)犯罪客观方面...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在经济交易越来越正规化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在交易达成时,会签订合同。而在我国的交易大部分还是以实物交换为主,而实物交易涉及到的合同便是实践合同,那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呢,这些问题也引起了交易者们的关注。我们为此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