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条件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罪附带民事诉讼提起条件是什么?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
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首先是一种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这种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是民事损害赔偿。在实体法上应当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在程序上,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诉讼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附带民事诉讼又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这种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被告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两种责任虽然性质不同,却根源于被告人的同一违法行为。正因为如此,才有可能在一种诉讼过程中同时解决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这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
二、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由上述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
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又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因此,只有刑事诉讼已经进行,才有可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就谈不上附带民事诉讼。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则成为独立的民事诉讼。
2、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了物质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这里所指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一般理解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为犯罪的行为,而不是实际上确已构成犯罪的行为。只要被告人的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认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立案,那么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便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为此,下述几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均应对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做出实体裁判:
1、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被告人的行为又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的;
2、经审理确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违法行为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的;
3、经审理确认被告人虽然给民事原告人造成损害,但因患精神病或未成年而无刑事责任能力,应由其监护人负赔偿责任的。
3、具有赔偿请求权的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均限定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方面的损失,具体而言法律又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
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非完全相同。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联系,这是允许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之一。如果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2、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而不限于遭受的直接损失。这里需要澄清两个问题:一是将非直接遭受的损失,如被害人因伤害住院治疗,花在医治其他与伤害无关的病症上的费用等,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二是在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中,既包括积极的损失,即已经受到的损失,也包括一些消极的损失,即以后必然遭受的损失。例如在伤害案件中,积极的损失如被害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消极的损失如被害人因伤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减少。但这种消极的损失应当是必然的、可期的、合理的,具体范围应当按照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学界有不同意见。有人主张,应当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包括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理由主要是,1979年颁布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民事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实践都没有扩大到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因此,刑法、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定为物质损失、财产损失。1982年民法通则通过后,我国请求民事侵权赔偿范围已涉及侵害财产权与人格权。侵害财产权包括侵害有形财产权(物权)和无形财产权(知识财产);侵害人格权包括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公民与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由于附带民事诉讼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在诉讼上应当受民事实体法的调整,因此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应同样适用。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包括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例如,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包括作为起诉对象的罪行所造成的物质的、肉体的和精神的全部损失。”德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将“因侮辱和伤害身体”而受损失包括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之内。这些对我国将来的立法修改和完善,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此种意见不无道理,但1996年修正刑事诉讼法时,考虑到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没有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作出修改。在现阶段,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批复,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范围包括: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和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这种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不仅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而且还指因犯罪行为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被害人因犯罪的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至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精神方面的严重损害的,例如侮辱、诽谤犯罪,笔者认为,可以在刑事诉讼进行完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确定以后,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由于被告人的侮辱、诽谤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在法学界有一定的争议,如文中提及的赔偿范围,关于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很多人都持不同的意见,对于是否应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附带的民事诉讼中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完善的重点关注问题。其次,当同一种犯罪行为导致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也不尽然将民事附带刑事诉讼中,要是附带民事诉讼会造成刑诉程序的延迟,便将会对民事诉讼部分进行单独审理。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法条竞合吗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法条竞合吗?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法条竞合,刑法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诈骗罪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诈骗罪”规定的...
·律师可以随时见刑事拘留的犯人吗
可以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律师是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还可以查阅案卷等的权利。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防止犯过该罪的行为人还是继续犯同样的错误。那么醉驾最高酒精量多少钱的罚款?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类型包括哪些?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犯罪中止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三种分类法:(一)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根据发生的时空范围不同,可将犯罪中止分为预备中止、实行未了中止和实行终了中止三类。1、预备中止。是指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其存在...
·多大年龄拐骗儿童判刑?
多大年龄拐骗儿童判刑?达到16周岁拐骗儿童就会被判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拐卖儿童罪怎么处罚(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犯罪集...
·下级给上级送礼行贿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下级给上级送礼行贿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无罪辩护对被害人是否有伤害
一,无罪辩护对被害人是否有伤害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无罪辩护的原则,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准则。1,在刑事诉讼中,被告...
·卖自己的孩子怎么判刑
卖掉自己的孩子怎么判刑1、有些父母把自己的孩子卖给其他人,自己不履行作为父母的抚养义务,而是卖给他人来抚养。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上会有明确的规定,可能会被处以刑罚,犯了拐卖儿童罪。一方面处以罚金,另一方面会判处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2、直接为了利益卖掉自己孩子的,那一定是违反了法律...
·受贿罪不认罪会怎么样?
贪污受贿的现象在我国家前段时间是非常严重的,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贪污受贿的现象在现在抓的是非常的严格的。贪污受贿对于我们来说也是有相关的利益损失的,因为贪污受贿往往都是在政府方面产生的,所以说肯定对人民有一定的损害。那么受贿罪不认罪会怎么样呢?
受贿罪不认罪的,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的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
·刑事案件起诉环节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起诉环节要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起诉阶段,即审查起诉阶段,主要就是案件进入检察院,这阶段检察院开始介入了解调查案情,也会对犯罪嫌疑人人进行讯问,还会讯问证人、被害人等。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不足,一般会退回补充侦查。如果证据充足,事实清楚,就会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