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北京土地转让程序

北京土地转让程序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土地转让申请
申请人向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转让申请,并准备以下文件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1、土地转让申请(原件,由转让方和转受让方共同提出);
2、转让方与转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地价款、契税等费用的单据;转让土地在远郊区县的,提交远郊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及契税全部缴纳的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转让方关于项目的工程进度及投资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6、关于转让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土地转让合同中的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的,需提交此件);
7、转让方出具的无法院查封的证明以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未预售、未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证明文件;
8、转让方和转受让方的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二、初审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转土地出让处。土地出让处对转让文件进行初审,具备转让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批转到土地利用中心;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受理单》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回复文件或意见。
三、填写表格
申请人在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除接到退件通知外,在3个工作日后到土地利用中心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在土地利用中心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并组织安排进行用地现场的勘察。申请人填写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一式叁份)并加盖公章后,由土地利用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文件装订成册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土地出让处审查。
四、审查、呈报
土地出让处对土地利用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请局领导审批《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加盖印章后移送土地利用中心。审查、呈报的周期为10个工作日。
五、缴款、取件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批准后,由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在转受让方缴纳转让契税后,申请人领取《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
以上就是北京土地转让程序的具体内容,通过上文我们了解到,北京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时需要向北京国土房管局提交土地转让申请,然后等待初审,初审通过后需要再填写转让登记表,再进行审查、呈报,最后缴纳相关税款后领取登记表就算完成了整个土地的转让程序。更多关于土地转让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行政拘留关押地点怎么确定
      行政拘留关押地点怎么确定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条中的规定,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行政拘留一般是在拘留所中执行。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哪个处罚力度最重1、刑事拘留严重。2、行政拘留是一...


·征地拆迁申请书怎么写?
      征地拆迁申请书怎么写? 征地拆迁申请书 ⅩⅩ政府、各位领导: 某某公司成立于20ⅩⅩ年ⅩⅩ月日,主营业务为ⅩⅩ的生产和销售,年产ⅩⅩ。公司一直以来完全依靠占用ⅩⅩⅩⅩ仅有的ⅩⅩ平米厂房用于生产。该厂房最多容纳老式生产设备ⅩⅩ台,由于面积狭小,难以增加设备,扩大生产,严重制约了我...


·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不断进行中,近年来又推出了租售同权政策
      我国对房地产市场的改革不断进行中,近年来又推出了租售同权政策。广州作为试点城市,最早出台了租售同权政策,对于外地人来说,这是一项影响深远的政策,当然,不是所有租房者都可以享受到租售同权的。那么,广州租售同权条件有限制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广州租售同权条件有限制么?...


·一、外地人天津买房子的条件是什么?
      一、外地人天津买房子的条件是什么?外地人天津买房子的条件主要是社保缴纳满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未中断等几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在天津有购买房屋的资格。尤其是外地户籍居民在天津买房须先满足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前提条件,同时,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颁发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哪里颁发的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


·征地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征地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 所谓征地纠纷,就是在征收土地时农民和政府或者是开发商之间产生的纠纷,通常为利益纠纷。现今,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到底征地的规模逐渐增大,此类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国家为了缓和这种情况,制定了一些处理方法,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介绍征地纠纷解决方案有哪些呢? 1、...


·在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在何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1994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


·六安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征地方面现在来说非常的常见,我们也知道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发展非常的快,所以需要建设一系列的基础设施。所以我们国家在征地的时候会给我们一定的补偿的。其实各地区的补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六安征地补偿费标准是什么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为了避免土地进行租赁后,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的损失,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都会对该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的约定,如果出现该违约情形,双方根据合同办事即可。以下就是我们针对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及双方义务给您做的相关分析。 一、承租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年限概念 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具体规定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