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有一定的程序要求,而要是夫妻想解除婚姻关系,办理离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程序的。而协议离婚的程序还与离婚诉讼的程序不同,那到底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诉讼的经过哪些程序后才会离婚

诉讼离婚一般要经过起诉、审理、判决三个具体诉讼程序。

(一)起诉程序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要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该条件是: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如果原告不是夫妻任何一方,而是其亲属因气愤打抱不平而充当原告时,则起诉主体不合格,法院则不予受理;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讼管辖。

2、口头或书面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二)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审理前的准备:

(1)送达起诉状副本,即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五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2)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3)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4)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5)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证据保全。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中,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互相调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接受调解书,人民法院还得重新审理,依法判决。

3、开庭审理

4、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地点。

5、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6、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根据当事人情况变更增加或放弃诉讼请求,还可以提出反诉。尔后,开展法庭调查。

7、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

(三)判决

人民法院在开庭后,可根据庭审情况再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审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审判后即发判决书。

诉讼离婚的要注意相关程序,程序是诉讼离婚离不开的要素,所以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一下。要是看完了上文后还不清楚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些我们的专业律师。需要注意,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官最后也不是一定就会做出离婚判决的。

·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吗?
      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吗?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相称,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双方共同生活...


·一、男女结婚男方一定要给彩礼吗?
      一、男女结婚男方一定要给彩礼吗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但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结婚一定要给彩礼,这只是一...


·家庭暴力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协议离婚不配合探视权应该怎么办?
      探视权指的是离婚之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拥有行使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是实际上,很多夫妻离婚之后探望权的形式并不是特别的顺利。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协议离婚不配合探视权应该怎么办?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协议离婚不配合探视权应该怎么办?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根据什么依据?
      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根据什么依据?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对于抚养费的金额,国家没有具体的要求,一般情况下是双方协商确定的,协商应根据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衡量,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


·婚外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婚外孩子的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夫妻在结婚以后才会由夫妻双方生育子女,这样才符合法律,但是也会有一些人,对家庭和配偶严重不负责,在和自己的配偶还有婚姻关系的时候,却和他人生育了子女,那么这种婚外生子的情况又该怎么办,涉及到的婚外孩子的抚养问题又该怎么处理? 一、《民法...


·婚前个人财产需要公证吗
      准夫妻在结婚之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否办理还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其中,有四种情况是十分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而也有一些情况是没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现在请随我们一起来具体看看吧。 一、这四种情况是十分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 1、夫妻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


·对小三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是否可以目前受伤害的
      对小三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是否可以目前受伤害的一方还无法请求向小三索要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时,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婚外情,是过错方和小三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而对夫妻一方产生伤害。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


·想离婚怎么才能得到宝宝的抚养权?
      想离婚怎么才能得到宝宝的抚养权?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离婚现象越来越有增多的趋势,随之而来的便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随着孩子年龄的成长,离婚双方经济情况的变化,孩子抚养费也会随之变化,那么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呢?将为你详细讲述。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一、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