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

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

为了落实农民的土地权益,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村集体以外符合规定的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合同,承包土地。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到底是多少?下面就由律师我们来为您进行具体介绍。


一、土地承包期限的法律规定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 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耕地的承包期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等。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8.4亿亩,人均1.4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一直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

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1984年,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应当适当延长,一般应在15 年以上。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此后,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如果期限过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的规定,符合农村耕地承包的现实要求。

三、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草地是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草原是草地的主体。从1984年开始,在全国推广草原承包工作。一些地方对草地实行50年的承包期。

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迹地和苗圃等。在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之前,实践中林地的承包期一般确定为30-50年。

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一个发展过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国家政策曾原则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草地和林地承包的特殊性,明确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 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由此可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因土地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在30年到70年不等,遇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申请批准延长。在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一般都会由国家下达政策,开展新一轮的土地承包,所以大可不必担心自己的收益会受到土地承包期限的影响。

·怎样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怎样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大部分买卖合同都是有一个或多个明确的履行地的,对此,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但也有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而实践中,当事人如果选择自行约定履行地的话,那么此时该怎样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我们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 根据《...


·征地补偿费怎么算?
      征地补偿费怎么算?一、征地补偿包括的项目 (一)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三) 附着物补偿费 用...


·场地租赁合同怎么写?
      如果我们手头有闲置的场地,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获取租金收益,发挥闲置场地的效益。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我们应该掌握签署场地租赁合同的相关知识,那么场地租赁合同怎么写?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文来给我们做个具体介绍。 场地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2...


·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
      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近几年,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肉类的需求量也在不断上升,因此许多人将目光转身养殖业。在我国,人们使用国家的土地应依法获得土地使用证,养殖用地也不例外。那养猪土地使用办什么证?办养猪厂要提供哪些材料?我们在下文中对相关内容作了整理,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


·关于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
      对于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农村承包地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但对于承包地未到期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使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


·合同履行地起诉如何规定的
      合同履行地起诉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通意见》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等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


·集体土地征收中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吗?
      集体土地征收中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吗?集体土地征收中没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农村集体土地区别于城市房屋的重要之处在于,后者是可以入市交易的,故其有所谓的市场价格,而前者则不能。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的价值便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人为规定出来的数额,而不会随着市场变化而自由变化。理解了这一点,...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北京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


·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那么对应修建在土地上面的房屋性质也是不一
      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那么对应修建在土地上面的房屋性质也是不一样的,在我国需要区分一下民住房和商住房,民住房您都清楚这是我们比较常见的房屋,产权一般是70年,但商住房就不同了,产权往往只有40年或者50年。那您知道究竟什么是商住房吗?请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是商住房...


·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害?
      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害?在现在的购房活动中,成功购房的标记为是否获得房产所有权证,并没有对土地使用权证有太多的关注,所以人们常常忽略了这一项重要的权利,对于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会出现一些危害的情况,具体有哪些情况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没土地使用权证的地有哪些危...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需要发展,建设新的公益设施,就离不开对土地的征收。为了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利益,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应支付给被征地人员一定的补偿费用。由于这笔补偿款与被征地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一旦政府开始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就成为当地人们最关注的问题。那济宁市...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