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泰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对于很多的罪名,虽然已经有《刑法》作出了量刑,但实际上也是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的。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具体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作出规定的。下面,我们整理泰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各位可以适当参考一下。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一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又逃逸的;或者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又逃逸的,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又逃逸的;或者造成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又逃逸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死亡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4)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2万元的,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具有上述第(1)至(5)种情形之一,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具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犯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八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一人死亡,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为自首的,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7、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交通肇事犯罪情节、伤亡人数、违章的原因及严重程度、赔偿数额以及被害人谅解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交通肇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的;

(2)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3)醉酒驾车(即行为人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致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多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被行政拘留的;

(5)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6)其他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我国法律中规定,只要是一般主体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经过认定确定构成犯罪之后,就需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由于此罪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在处罚上面也不会特别重。但要是肇事者又具有逃行为的话,那么相比之下处罚肯定是要重一些的。

·机动车与行人碰撞该怎么归责
      机动车与行人碰撞该怎么归责现实中,不管交通事故发生在怎样的主体之间,也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事故发生,此时都是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认定的,之后才能更好的处理交通事故。那实践中,要是机动车与行人碰撞导致事故发生的话,此时该怎么归责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机动...


·交通事故可能发生在机动车之间
      交通事故可能发生在机动车之间,当然也是有可能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此时在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具体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然后才好确定当事人需要对事故承担的比例。其中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比例是怎么划分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比例是怎么划分的 1...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哪方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哪方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


·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
      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 一、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 汽车贷款是可以延期的,如果你实在还不上车贷,又担心不还造成逾期会影响个人信用的话,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在汽车金融公司申请的车贷也可以申请延期。 在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区别
      在您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是越来越多了,而且在双方的当事人处理的时候经常会因为一些意见的不统一而发生了矛盾纠纷,处理交通事故有不同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有调解和诉讼两种方式,那么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有什么区别呢,的我们带你看一看。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区别 所花时间不一...


·交通事故的多发
      交通事故的多发,一方面是由于生活水品的提高,人们的用车数量在不断增加,导致事故的频率加大,另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对交通规则的了解程度较浅,致使违规行为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肯定会有相关的赔偿,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身划痕险一般多少钱呢? 车身划痕险一般多少钱 划痕险的保费并不高,一般...


·交通人伤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吗?
      交通人伤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吗?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受害人应充分利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未作出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再通过公安交管部门来催要医药费相对来说会比较困难。交通事故肇...


·货车提前报废有补贴吗?
      货车提前报废有补贴吗?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对提前报废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按照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单辆购置税的金额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为同型车单辆购置税的金额。根据新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申请书需要写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申请书需要写吗? 需要写的;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几级伤残?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三度鉴定10级伤残,申请伤残鉴定确定。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残鉴定。  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