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股权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股权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吗?一、股权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的全部转让,通常也叫做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的持有者或者债的旅行者与第三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债务转让之后债务将会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全部转移是需要通过协议的,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转让之后第三人将会全部承担原有协议中的债务责任,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的种类
股权转让是股东(转让方)与他人(受让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发生的股权转移。由于股权转让必须是转让方、受让方的意思一致才能发生,故股权转让应为契约行为,须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表现。
(一)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持份转让,是指持有份额的转让,在中国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的转让。股份转让,根据股份载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一般股份转让和股票转让。一般股份转让是指以非股票的形式的股份转让,实际包括已缴纳资本然而并未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也包括那些虽然认购但仍未缴付股款因而还不能出具股票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是指以股票为载体的股份转让。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二)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多是以书面形式来进行。有的国家的法规还明文规定,股权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甚至以特别的书面形式(公证)来进行。但以非书面的股权转让亦经常发生,尤其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转让,通过非书面的形式更能有效快速地进行。
(三)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即时股权转让,是指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或者受让款的支付即进行的股权转让。而那些附有特定期限或特定条件的股权转让,为预约股权转让。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该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为规避此项法律规定,发起人与他人签署于附期间的公司设立1年之后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董事、监事、经理与他人签署附期限的股权转让协议,即属于预期股权转让。
(四)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公司参与股权转让,表明股权转让事宜已获得公司的认可,因而可以视为股东资格的名义更换但已实质获得了公司的认同,这是公司参与股权转让最为积极的意义。但同时还提醒您,中国诸多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现象中,未经股权转让各方邀请或者未经股权享有人授权公司代理的情形时有发生。
(五)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三、股权转让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说明,那么对于股权转让需要债权人同意吗?答案是需要的。因为债权发生转移的时候,债务便由第三人行驶其义务,所以股权转让作为债权转移的一种形式,需要签订转让协议,并不是由转让双方单独签订的。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有法律效力,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也是可以对自己的一方财产借给另一方的,对于双方签订了欠条的,显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


·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一、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恶意负债是指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通过恶意制造虚假债务的手段使自身负债,从而获益。离婚前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 4、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等。 二、如何应对离...


·夫妻公司债务能否追加个人为被执行人
      如果法院所宣判执行文书上所确定的债务来自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追加个人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否则就不能追加个人为被执行人。所以该条件必须为夫妻必须在存续期间共同偿还债务。(一)、夫妻共同举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1、...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有哪些?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有哪些?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有哪些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以下统称存单质押贷款) 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


·贩毒罚款多少,如何进行判刑?
      在我国,贩毒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对贩毒一直保持高压状态。对于贩毒行为的处罚方式有罚金和判刑,那么贩毒罚款多少?又是怎么判刑的?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条文,下面让我们一起通过这篇短文来做个简单了解。 一、贩毒罚款多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


·欠钱死活不还的人怎么办?
      欠钱死活不还的人怎么办?1、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建议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遇到欠钱不还的事情,要保留好确凿的证据,比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还款协议等,在多次追问仍然无效的时候,应...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经济越来越好,不管是打工者还是商人都感觉到了无形的压力,特别对于公司和企业来说,如果是资金遇到很大的问题的话一个公司就会很难运行,那就来了解一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遇到恶意欠薪怎么办
      遇到恶意欠薪怎么办恶意欠薪的发生往往伴随着欠薪者隐匿财产或故意不支付的行为,让没有侦查权的行政机关和劳动者本人举证,根本不现实。恶意欠薪入刑后,取证的责任就落在了具有侦查权的公安部门身上。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支支招,劳动者怎样不公诉讨回自己的薪水。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


·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
      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债权人在出借钱款的时候,因为疏忽大意忘了约定还款期限。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怎么算 对未约定...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不管是欠条还是借条,债权人债追讨债务的时候都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那要是欠条不小心过了诉讼期该怎么办呢?这些问题都是债权人需要了解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


·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不还怎么判
      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不还怎么判违法发放贷款罪受害人欠几十万还不上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