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这词大家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
“打假”这词您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能不经意间你我都有用到伪劣产品。这行为固然为人不齿,但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分,你我又知道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9个具体罪名。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单纯从定义上考察,上述两罪的内涵和外延似乎相去甚远。但在司法实践中,两罪往往存在交叉竞合的情况,从而发生认定困难,并导致处理上的分歧。因此,明确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重叠与分界,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的层面上说,都是非常必要而有意义的。本文即试图探讨这一问题。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交叉竞合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可能是伪劣商品,也可能不是伪劣商品。如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又是伪劣商品,则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交叉竞合的情况。有人认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必然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交叉竞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实际上包含假冒注册商标罪。因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必然同时;伪劣商品"中的"伪"商品。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不必然是伪劣商品。诚然,从单纯字面上来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必然是伪商品,因为假冒者,伪也!但实际上这是一种望文生义的理解。因为此处的”伪劣商品"不能仅从通俗角度来理解,它是有特定含义的。根据现行刑法,此处的伪劣商品除了包括特指的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8种商品外,也指其他的伪劣产品。
根据刑法第140条之规定,这里所谓的伪劣产品,表现为四种形式:
(1)掺杂、掺假的产品。即指在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入杂物、异物或者假成分的产品。如加盐的味精、掺沙子的棉花、注水的猪肉、兑水的酱油等。
(2)以假充真的产品。即以他种产品冒充的此种产品。如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以人造革冒充皮革、以自来水冒充矿泉水、以驴肉冒充鹿肉的,即属于此种情形。
(3)以次充好的产品。即以质量次的、差的产品冒充好的、优质的产品。而此种质量次的、差的产品必须是劣质产品,即达不到一般合格产品的基本要求。如果是以一般的合格产品冒充优质产品,则不属于此处所言的以次充好。
(4)冒充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所谓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
其次,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如果认为所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都属于伪劣商品,则假冒注册商标罪即可完全包括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二者形成一种法条竞合关系。在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法律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那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究竟谁是"特别法",谁是"一般法"呢?很难判断。因此,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理解为全部都是伪劣商品,进而得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结论,是不符合立法原意的。事实上,二罪并不是一种种属关系,而是一种并列关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犯罪对象“伪劣";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行为的"假冒"。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属于伪劣商品。即行为人在自己生产、销售的同种类合格产品上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因此,构成犯罪的,只能单独追究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由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属于伪劣商品,故不能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以一般的同种类合格产品更换上优质或者驰名商品的商标,冒充优质或者驰名商品出售的案件,却往往是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来论处的。
实践中比较复杂的问题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有区分也有同时两项成立的。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法条竞合关系,在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法律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因此,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理解为全部都是伪劣商品,进而得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结论,是不符合立法原意的。事实上,二罪并不是一种种属关系,而是一种并列关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犯罪对象“伪劣";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行为的"假冒"。
·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 协议离婚后还能申请调解吗
虽然说协议离婚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但办理了相应手续之后,其实也是有可能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一般夫妻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而在协议离婚后还能申请调解吗?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中关于...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的情况下,有的当事人可能还不死心,之后就会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再次起诉的时候,我国对间隔的期限作出了要求的。那通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
·离婚和解除无效婚姻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从诉的性质来看,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主要在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是为了从法律上通过夫妻身份关系、财产、子女关系的变更,解除原有的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夫妻离婚协议如何写,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感情破裂后选择协议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的,此时需要注意一下离婚协议书,这是这种方式下离婚必须要签订的一份协议。那么夫妻离婚协议如何写呢?具体会包括哪些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夫妻离婚协议如何写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
·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其实也就是指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因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才能登记结婚。而此时作为当事人也是要按照规定事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那究竟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去民政局办...
·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如何离婚?
1、使用假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虽然也可能有效,但却潜藏着风险,一旦双方感情出现危机,使用假身份证进行登记的一方往往没有什么负担,通常一走了之,对另一方的离婚诉求置之不理,另一方该如何救济呢?本人认为 ,受害一方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救济。(一)符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
·一、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诉吗?
一、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诉吗?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起诉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
·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
法律的不断完善,以至于国家赔偿这个法律出台,也正因为有这个法律的存在,以至于保障了公民们的生活。然而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在人们心目中留下了一个疑问。接下来就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法中是否存在精神赔偿这个说法,希望能帮助到您了解更多有关这个问题的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赔...
·申请国家赔偿的人应该携带什么材料
申请国家赔偿的人应该携带什么材料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2、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
·离婚小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时夫妻对于自男女抚养的纠纷是经常发生的社会问题,一般来讲离婚时夫妻会协议规划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协议未果的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很多人想知道子女抚养权争取应该怎么做。到底离婚小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
·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资料呢
抚养权一直是离婚夫妻最为关注的问题,谁都希望子女能跟自己生活,但是法院只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来考虑谁能得到抚养权。虽说抚养权会判给经济好的一方,但抚养权也不是不可以变更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可以变更抚养权。那么大家知道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吗?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