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我国,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在我国,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一、拖欠货款
(一)诉讼时效
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
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
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
(二)拖欠货款违约金
1、当事人不仅有权要求返还货款,还有权要求被告偿还拖欠货款利息。
2、通过查阅几年来各个时期的金融存款利率,科学、准确地为当事人计算出了利息的具体数额。
3、主张偿还利息并不难,困难在于面对着时常上下浮动的存款利率,如何有理有据地准确计算出所要求偿还拖欠货款利息的具体数额。
4、经过精确计算和校验,最终为当事人提出了具有法律依据且准确科学的拖欠货款利息偿还数额。
二、拖欠货款怎么办?
1、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
2、采取电话追讨、函件追讨、出具代理律师函、诉讼、仲裁等方式帮助当事人追讨货款。
3、具体追讨方式的采用,由当事人根据标的额的大小、证据完善程度、货款拖欠时间等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4、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追讨货款,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追讨。
5、当事人应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整理涉案证据。
三、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
拖欠货款找谁要,要看当时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当时对方是以个人的名义还是以私人的名义。如果是以私人的名义,就找个人要,或者以个人作为被告;如果签订名义是公司,就找法人代表,以法人代表为被告。
在协商之后,对方还不能及时还款,就需要考虑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了。委托诉讼后,“企业拖欠货款找谁能要回”也是律师诉讼策略需要解决的问题,律师通常会考虑到最后是否能得到偿还,而不是简单的胜诉,所以要找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具体的问题在委托律师后,可以作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并选择最佳还款人。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什么?
      罚没款收缴依据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过批准可以这么做。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以下情...


·离婚中的债务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中的债务分割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


·我国公司债券的含义是怎样定义的?
      我国公司债券的含义是怎样定义的?公司债券是经营中的公司为了获得一段时间内的资金,发放债券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公司债券的发行一般不会由本公司自己进行,会委托中介券商进行包装和发售,券商会从中收取一部分的手续费,具体金额根据您的资产包大小取百分比收取。公司债券实质上算是一种金融产品,...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有一些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出于金钱的诱惑或是出于人情不征或少征税款的现象是多有出现的,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那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对于处罚本罪的又该如何处罚?本文为您介绍。 一...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相关程序有哪些
      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相关程序有哪些 一、朋友借钱不还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 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转让债权是否要征求债务人同意
      转让债权是否要征求债务人同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婚内一方借款离婚后算共同债务吗?
      婚内一方借款离婚后算共同债务吗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


·公安民警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安民警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公安民警欠钱不还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警察借钱不还是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一、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追讨债务,对很多债权人来说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因为债务人一直找借口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又不能采取违法解决,而且债权人知道的法律途径也少,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1、和解 协商和解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