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家庭中若出现遗嘱继承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我国公民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遗产的权利,而且遗嘱继承指的就是依据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遗嘱,将其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一人或数人继承。那么,由于配偶或子女对遗嘱人分配遗产的意愿不满而提出异议,导致家庭中出现了遗嘱继承纠纷,则应当如何解决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作详尽解答。

一、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分析遗嘱是否有效

遗嘱应当符合法律严格规定的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1)公证遗嘱,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即具备公证申请、公证事项的审查和制作公证书等程序;

(2)自书遗嘱,应当是遗嘱人自己书写(包括电脑打印)、亲笔签名、注明书写时间;

(3)代书遗嘱,应当有遗嘱人、代书人和证明人签名,并注明代书和签名时间;

(4)录音遗嘱,有两个以上在录音制作现场的见证人的证明;

(5)口授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述遗嘱,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后来未恢复订立书面遗嘱的能力。其中,所有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即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4、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夫妻共同设立的遗嘱

遗嘱所处分的客体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共同遗嘱中,夫妻可以相互指定对方为遗嘱继承人,也可以指定子女或其他人为遗嘱继承人。对于共同遗嘱,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在民法中均有专门规定,其他大多数国家均未作规定,法国、日本等国家则明确予以禁止。在中国审判实践中未予否认。共同遗嘱的设立、变更和撤销都是立遗嘱人的共同意思表示,因此其中一方不经对方的同意,不能单方予以变更和撤销。

五、房产遗嘱过户问题

1、非诉讼程序(房产部门直接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2、司法程序(法院诉讼解决)

例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建设部《登记办法》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申请房屋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六、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

1、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期限。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遗嘱继承纠纷的解决方法。客观来讲,遗嘱继承是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分配,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分配遗产的意愿,而且遗嘱继承的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因此,如果出现受遗赠人的继承权受到侵犯的情况,建议及时上诉法院以寻求法律保护。

·法定继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法定继承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指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两个以上的住所的,在哪个住所死亡的,该住所的法院就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若被继承人遗产在多个地方都涉及时,其...


·一般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
      婚姻关系中,可能还因为一些意外导致丈夫去世,这种情况下处理要尽快处理后事外,就是对丈夫遗产继承的问题。此时如果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就需要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那一般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 ? 如果存在有合法...


·一般是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一般是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对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民事纠纷的起诉条件,法律上面是做了统一的规定的,并没有具体区分是怎样的纠纷。那么对于遗产继承纠纷来讲,其私诉条件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应该符合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
      遗嘱和法定继承人有区别的如何1、概念不同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2、继承份...


·国家赔偿金能继承马吗?
      在当今社会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关于国家赔偿的问题,有人对此很了解,也有一些人对国家赔偿金能继承马吗的问题抱有疑问。其实,国家赔偿金是可以继承的。下面,我们就结合一下本篇文章对国家赔偿金能否继承的问题做出一些解释。 一、国家赔偿金能继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


·再婚一方去世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
      再婚一方去世财产继承规定是什么?有遗嘱按遗嘱,没有遗嘱的话,配偶、子女、父母三方中的每个人平均分。(如果没有父母的话),房子是共同财产,一半是女方的,剩下的一半就是女方、女方儿子、男方孩子三人平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代位继承与遗嘱的规定是什么?
      代位继承与遗嘱的规定是什么?代位继承与遗嘱的规定是代位继承是不能够适用于当事人所立的遗嘱当中的,因为我们国家的继承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只有在法定继承的这样一种继承关系当中才能够存在代位继承。这是一个法条强制性的规定。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


·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转继承一般发生在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所承担的继承权问题,而若在实际的转继承过程中人们对转继承的相关规定缺乏一定的认识与了解时,则会使相关问题的开展受到一定的阻碍。下面在本文中主要对转继承具体的适用范围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1、从《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2 条可以看出来,只要是被转继...


·能否与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能否与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不可以与继承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遗赠...


·遗产分割诉讼中确认对方丧失继承权
      遗产分割诉讼中确认对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