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最高额抵押这个名词,我们都知道最高额抵押是一种抵押方式,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呢?为了解决您的困惑,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最高额抵押

1、概念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2、范围

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

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

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

二、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

最高额抵押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06条的规定,抵押权人的债权在下列情况下确定:

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的确定对抵押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三、最高额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第二百零三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二百零四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因此这些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最高额抵押同样适用。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由此可以推断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当从抵押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应算入最高额内。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到底是什么呢?其实,最高额抵押就是指您抵押一个物品,该物品以其最大价值来担保债务人在一段时间内的连续债务。到了约定的清算期,债务人的债务总和就是您的担保债务。我们提醒,您在拟定《最高额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对时间做出明确的说明,若您没有对时间详细说明,您所担保债务也就是不确定的,这对您来说风险是极高的。

·无利息的借款是无偿合同吗?
      无利息的借款是无偿合同吗?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借款合同,是有偿(有息或附加利益)或无偿,属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就有效。可以是有偿(有息)的,也可以是无偿(息)的,法律是不限制的。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我们都会走上工作的岗位,很多的人都想要捧着一个金饭碗或者铁饭碗,在一家稳定如事业单位、公务员等这样的单位上班,或者在大型公司上班,有着好的平台和高的收入。但是,我们可能听过甚至遇到到公司倒闭或者因为各方面原因注销。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今天本站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公司注...


·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可以起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可以起诉吗?只有借条没有资金流转记录也是可以起诉的,但并不一定可以胜诉,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


·哪些属于公司债务
      哪些属于公司债务 一、哪些属于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二、公司债务发生纠纷该怎么解决 公司债...


·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有哪些
      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有哪些方式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多少会和他人发生债务往来。现在是借钱容易要钱难,想要讨回债务是很困难的,那么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如何维权?债务人逃债都有哪些情形?这些问题作为债权人都要了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一、债权人如...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范本 债权转股权投资协议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双方在某省某市订立: 转让方: 受让方: 鉴于: 1、某公司为经某部门批准成立的债权转股权公司; 2、根据某资产管理公司、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和原某局(后整体改制为某公司)于 ...


·欠钱不还怎么办名下没有财产
      欠钱不还怎么办名下没有财产?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债务人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


·别人欠钱不还有合同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有合同怎么办?如此情况只能去法院起诉,胜算当然很大了,因为确实欠钱,又有相关的证据。处理时间的话,如果能联系到被告,一个月左右可以开庭。如果联系不到被告,要公告送达,时间要长得多。1、要起诉就要先写好起诉状。如果不找律师,可以在网上搜索民间借贷起诉状的范文,修改后即可...


·设备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
      设备还款抵押协议应该怎么写? 某些公司因为资金短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将公司的设备抵押出去还款。但是抵押需要写抵押协议书,很多人不知道抵押协议书怎么写。具体设备还款抵押协议合同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与您分享一下设备还款抵押协议合同范本,为您解答疑惑。 设备还款抵押协议合同 ...


·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
      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夫妻婚内债务免责协议具有司法效力,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样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要进行分割。如果婚内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离婚时妻子就要承担一部分债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内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


·有借条有还款协议一定胜诉吗?
      有借条有还款协议一定胜诉吗? 一、有借条有还款协议一定胜诉吗? 有借条有还款协议不一定会胜诉,借条和还款协议之所以是有力的证据,主要是因为能直观有效的证明对方确实有借钱未还这一事实,但是如果借条和还款协议写得不规范,让对方有空可钻,失去了证明力,就不一定能胜诉了。 二、欠钱...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