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也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然而笔者在承办北京市拆迁维权案件的过程中多次发现: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不给申请人任何的书面材料;不受理行政复议的,也拒绝给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致使申请人无法进一步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给复议申请人造成诸多不便,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实行受审分离制度。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由两个不同的机构来完成,就像法院的立案庭和具体的审判庭一样,避免审理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对案件先入为主,从而使得案件的审理更加客观。
三、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该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制作或者不送达法律文书,或者不告知、不正确告知其权利和申请复议期限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法律应当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相对人权利或者期限的,期限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或者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
四、应该建立听证制度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并不排除复议机关可以采取组织有关当事人面对面辩论、举证、质证的调查方式。建立行政复议中的听证制度便于复议机关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利于增强复议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开原则。对于案情复杂重大的案件,尤其是一些拆迁案件,涉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比较大,建立听证制度的必要性更为明显。
五、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大多数复议机关所做的复议决定书不能完整体现复议活动的全过程,一些行政复议决定书甚至对申请人何时申请行政复议和被申请人何时提交答复书、证据依据都不作交代,还有的则对超期复议、延长复议期限事由交代不明或者干脆不交代,反映不了行政复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此外,复议决定书中的说理部分基本都太过抽象,大多套用一些法律术语和习惯用语,如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等,缺乏个案的针对性、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分析等重要内容。
六、重实体、轻程序
在实践中,我们有时会遇到复议决定书中出现既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存在违反法律程序的地方,又最终以没有影响到申请人的实体利益为由裁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矛盾体。这显然是违反了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也显示出我们的复议机关对法律程序的轻视,直接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上文分别从行政复议的受理、受理和审理、复议决定书的问题等六个部分进行了整理解答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的问题,当行政复议受理后,其机关应该出示受理通知书,如果不受理,也应该出具不受理的通知书,您需要特别注意,如有其它问题,您可以咨询江苏律师。


·现在房地产市场上一房二卖时有发生。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二手房小业
      现在房地产市场上一房二卖时有发生。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二手房小业主,如果在签约后“一房二卖”,都将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而实践中其实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来防止一房二卖的出现的,那到底一房二卖的发生可以怎么防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才能防止一房二卖的发生?...


·太湖县2023年征地补偿最新内容包括什么?
      太湖县征地补偿最新内容包括什么? 当说到征地补偿,有些人一定会感到迷惑,虽然知道它的大概含义,但是其中的实质并不是很了解,这就可能导致了当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时候的力不从心,今天我们将通过太湖县征地补偿这个话题来进行进一步的展开,使读者明白他都包括哪些最新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 (一)征收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统一按相应耕地地类平均年产值的10倍、15倍(人均耕地不足...


·株洲云龙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在我国有着较为严格的审批和申请流程。我国的政府在相应的进行土地征收时,也要遵守这一流程进行适当的补偿。那株洲云龙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进行解答。关于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


·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


·为什么新楼盘土地使用权33年?
      为什么新楼盘土地使用权33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们买房只能购买房屋的所有权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权。在实践中,有的人拿到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证之后会发现剩余的年限已经不足40年或者70年,甚至新楼盘土地使用权33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楼...


·土地出让方式规定有哪些
      土地出让方式规定有哪些 土地出让是什么您肯定都有一定的了解,就是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其他人。那么土地出让方式规定又包括什么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土地出让方式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土地使用权70年应当从使用之日起开始往后计算70年的时间,当然是可以进行续期的,但续期不是免费的,而是要补交续期时段内的地价。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测算,这处建筑面积达到80.58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业主需要补交的地价总额是44940元。二、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始终是属于我国农户所有的,但是在获得土地的承包权以后,也可以依法将集体土地对外进行出租。目前我国范围内集体土地的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因此很多人在租用农村的集体土地的时候,其实比较关键的一个问题也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期限是怎么...


·法律上仙桃土地使用权归谁管?
      法律上仙桃土地使用权归谁管法律上仙桃土地使用权归,是由当地的土地局负责管理的。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通过土地使用权确认,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之后,才能确定谁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才能确定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


·婚姻无效起诉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婚姻无效起诉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无效起诉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在适用程序法律规范方面应当坚持以下规则:特别程序有规定的,依特别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特别程序没有规定的,依普通程序的规定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在程序上有以下几...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