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一、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哪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

约定解除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体现,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解除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里的“承租人”应当扩大解释为包括承租人之共同居住人,共同使用人等等与租赁物的安全程度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一般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存有瑕疵仍购买的,一般应免除出卖人的责任并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但在租赁合同则不能因此而不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承租人既然明知租赁物存在有危及安全或健康的瑕疵,仍执意租赁该物的,虽然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以前如发生因租赁物的危险所致损害时,承租人需要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承租人明知这种危险性的存在仍要租赁该物,应认为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因此对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的部分毁损、灭失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或者只是部分地影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还不足以影响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的,承租人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可以解除合同。

就该法律规定的目的而言,是为保护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人的利益,为了使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不因与承租人无法定继承关系而在其死后骤然无所依靠。这既然是一种授权,该同居人自然可以选择。如其认为其无须受此种保护和特别照顾,自得不继续该租赁合同而解除之。承租人之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因依其与承租人关系可以取得承租人地位,因此可以解除合同。

4、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可减少或不支付租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是否可解除合同?应当认为,合同可否解除,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发生,而在于这种主张是否确实已经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导致合同的目的无实现可能。如果出现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承租人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比较常见的还是到了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之后,在彼此均没有续租意愿的情况下,将该租房合同解除。但除此之外,在租赁合同期间,其实不管是房东还是承租人均是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不过,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能涉及到违约,就需要区分一下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的具体事由是什么。符合法定或者约定事由的解除,不构成违约。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小产权房买卖的现象还是非常多的,但是小产权房买卖发生纠纷的概率还是非常高的,因为小产权房买卖风险比较大,那么小产权房买卖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小产权房买卖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1、协商解决,这是最节约成本和时间的解...


·房产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房产继承中涉及到对被继承房产的公证问题,在从前这是继承房产必须的手续,而如今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可能会取消这一规定。那么进行房产继承权公证的,其效力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继承权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最具法律效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


·门面出了转让费的现在房东不同意我转的依据是什么
      门面出了转让费的现在房东不同意我转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一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


·房价居高不下一直是现下比较热门的话题,房产商开发许多楼盘许多
      房价居高不下一直是现下比较热门的话题,房产商开发许多楼盘许多家庭为了各种原因买房还贷,房热的同时许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慢慢凸显出来,关于运城房产的纠纷也颇受外界关注,那么运城房产纠纷打官司需要走哪些程序,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房产纠纷打官司的程序 对于房...


·我国如果卖房委托公证怎么办理
      我国如果卖房委托公证怎么办理(一)、办理房屋授权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去办理房产证,必须房主本人去吗?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带什么资料?1、本人亲自去。2、本人身份证,原复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复件。4、载有关于拟购房屋的相关信息的文件(复印件即可,目的是为明确所委托购买的房屋...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


·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婚姻如果还可以维持下去,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以离婚收场。但现实中仍然有许多离婚的夫妻,无论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会涉及到对夫妻财产的共同分配,特别是房产,在离婚后会由其中一方拥有。那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我们一起...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无论是怎样的
      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 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其实有成立生效,那自然就有可能出现终止、解除的情况,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讲也不例外,但这属于比较特殊的合同了,因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的情形可能也不太一样。那究竟哪些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过户手续有哪些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一对夫妻因为感情出现破裂,而不得不进行离婚。当今时代,夫妻双方如果离婚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房产贷款,关于房产贷款的问题,您可以经过协商后自己解决,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法院的审判来进行解决。那么夫妻离婚房产贷款过户手续有哪些呢? 一、夫妻...


·农村建房被城管骚扰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要进行审批,新建、重建房屋要符合本地规划并要进行审批,取得建房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否则,可按照违规建设处理,可给予拆除处理。如果当事人手续齐全,城管部门无理干扰,可以向本地政府投诉举报;未依法进行审批的,无论投诉起诉都不会获得支持...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由于房价的居高不下,不少未婚女子在挑选伴侣时,往往将房子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可是,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不少美女的愿望可能会落。那么要是男方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我们为您解答。案情:婚前丈夫按揭买房,房价涨了四倍丈夫婚前以按揭方式购买...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