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事实婚姻有哪些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有哪些构成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事实婚姻怎么解除事实婚姻的解除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民法典,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事实婚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目前,很多人对事实婚姻的认定,还是建立在时间上。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在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就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对待处理。但是在分析了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之后,发现除了这一点外,还需要双方在同居的时候久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同时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才行。不然的话,往往是认定为同居关系,并非事实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婚姻是两个人在法律上产生的一种关系,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我国《婚姻法》中也有一些变化,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2017年的全文内容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


·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会提交很多证据,但不是所有证据都会被法院采纳,离婚诉讼也是如此,那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也就是说法院会采纳哪些离婚证据?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哪些离婚证据法院要采纳 (一)“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


·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有的家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父母会选择离婚,选择结束彼此的婚姻关系,而父母的离婚关系到孩子的成长,对孩子的一生甚至都可能会有影响。因此,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成为离婚案件的一大争议问题。那么,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应如何争取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


·夫妻离婚小孩子判给谁
      夫妻离婚小孩子判给谁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


·孩子的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大
      一、孩子的抚养费给到孩子多大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法院违法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一、法院违法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


·律师代理国家赔偿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是绝对需要依靠律师的,甚至是律师在代替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都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难。基于这种困难程度,所以才有一部分申请国家赔偿的当事人非常关心律师的收费问题。所以我们将针对律师代理国家赔偿的收费标准是多少这个问题,在以下文章中为您详细阐述。 律师代理国家赔...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一、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1、询问病史。   (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2)询问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


·第三者可以起诉男方重婚吗?
       一、第三者可以起诉男方重婚吗? 第三者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能够告。必须是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第三者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出轨有私生子算重...


·宣告婚姻无效是诉讼程序当事人以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
      宣告婚姻无效是诉讼程序当事人以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非诉案件一般指的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因为行政相对人,一般...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