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到底怎样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到底怎样才构成故意伤害罪认定怎样才是故意伤害罪,需要从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及其以上损害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二)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3、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所以,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轻伤还是故意重伤。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二、故意伤害罪判刑了还要赔钱吗??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犯罪分子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了之后,仍旧需要对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作出民事赔偿。故意伤害行为是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进行了侵害,对于行为人来讲,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的。因而,不存在说赔了钱就可以不用坐牢,或者坐牢了就不需要再赔偿受害人的情况。在判刑方面,需要结合实际的伤害行为,同时根据《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规定作出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您应该都知道,凡是刑事案件都会根据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审判,而且刑事案件的审判是具有一定的过程的,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什么?时间又是多久呢?接下来的文章,我们会给您详细的讲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第...


·构成窃取商业秘密罪标准
      对于一项发明创造,可以去申请专利进行保护,但是也有一些人不愿意申请专利保护,因为申请专利保护,期间会涉及到该项发明创造的公开,这对于申请专利人来说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毕竟现在的假冒技术也比较普遍,难免会发生在申请专利的公开期间会有其他假冒的类似的产品出现,对于这种行为,如果申请人申...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一般是在立案后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


·执行判决失职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执行判决失职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执行判决失职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


·单位与个人行贿共同犯罪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一、单位与个人行贿共同犯罪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1、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行贿中,单位起主要作用,自然人辅助犯罪的。如果单位没有达到构罪的起刑点数额,则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辅助其行为的自然人也不能构成犯罪。如果单位构成犯罪,则按照单位行贿罪定罪,起辅助作用的自然人按...


·集资诈骗4000万的量刑标准
      集资诈骗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许多人可能会由于防范意识不强,容易受到他人的欺骗而落入集资诈骗的陷阱,最后导致自己血本无归,更严重的还会导致受害人轻生。所以,集资诈骗罪的量刑还是比较重的。那么,集资诈骗4000万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集资诈骗40...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一、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非法向外国人赠送珍贵文物罪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2023
      犯罪既遂的类型有哪些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


·判1缓1是刑事处罚吗
      是刑事处罚。简单的讲:判一缓一就是:一年的有期徒刑,先不执行,给一年的考验期。这一年时间如果无犯罪,表现良好的话,那一年有期就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司法关于信用卡犯罪司法解释
      《刑法》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一百...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