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采取一切措施中止犯罪会如何判刑?

采取一切措施中止犯罪会如何判刑?《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特别提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二、共同犯罪中的中止:共犯中止是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中止犯罪的行为。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作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消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区分犯罪中止有没有实际造成损害,要是有的话,那么就按照定罪罪名的量刑减轻处罚。如果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话,那么对行为人是应当免除处罚的。综合上面所说的,采取一切的方式对犯罪的行为进行中止,对于此行为那么在判决的时候就会结合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处理,中止犯罪就代表着当事人有意的阻止犯罪的结果发生,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只要可以减轻刑法就会保障到当事人的权益。


·我国对贩毒罪判多少年,贩卖毒品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世界上很多国家,贩卖毒品的行为都是被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但是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因此在对贩毒行为进行处罚时具体的量刑也不一样。那么您知道在我国贩毒罪应该判多少年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 2、海洛...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出售虚假证件对我国的国家造成伤害的,我国的相关执法部门有权对这类人群进行相应的判罚。出售出入境证件,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带来一定的危害,我国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处以相应的处罚。下面我们就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一、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公诉刑事案件如果符合自诉条件的,被害人可以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于以下二类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自诉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被害人有证...


·根据江西保监会2023非法集资量刑是怎样的?
      随着非法集资的越来越多样化,我国对非法集资的处罚也越来越重,因为非法集资不仅仅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的话会导致整个国家的社会市场秩序的混乱,因此,必须要严惩,那么根据江西保监会2018非法集资得出非法集资量刑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读。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 非法集资罪是指...


·被告人不认罪辩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国家,刑事方面的处罚,主要是通过法院作出的判决来进行的,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行为都不会构成犯罪,也不会接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当然,如果被告人认罪的话,可能会从宽处理,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被告人不认罪辩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被告人不认罪辩护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委托协议怎么写?刑事申诉委托协议内容有哪些?
      当原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对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相关判决不服时,原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进行刑事申诉。由于刑事申诉过程比较复杂,同时申诉结果跟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有关,所以很多当事人会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为其进行刑事申诉,那么这就涉及到刑事申诉委托协议怎么写,内容是什么等问题。律师...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文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和书写辩护词,已是常见的现象,律师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为其做无罪、罪轻或减刑辩护。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未成年人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危险驾驶罪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尊敬的人民陪...


·检察院为什么会批捕犯罪嫌疑人?
      一、检察院为什么会批捕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是有一定的证据或者是下一级的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上来的案件,会做出批捕的决定。但是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不一定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审,具体看案件情况。如果公安局已经申请批准逮捕,一般的情况下不超过10天就有结果。 二、相...


·我国关于肇事逃逸罪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关于肇事逃逸罪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我国公民都能够在日常驾车的过程当中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说最起码能够很大程度的减少因为人为的原因造成的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虽然在很多人看来,好像现在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总是难以避免的,问题是在造成交通事故以后,司机本人千万不...


·幼儿遗弃罪去哪报案呢?
      在电视节目中,我们有时候会看到一些刚生下的婴儿被父母遗弃的报道,这是令人痛心的。除了对这些行为表示谴责外,群众还可以报案,要求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因为我国刑法中规定了遗弃罪,触犯这种罪名的,最高可以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幼儿遗弃罪去哪报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幼...


·对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侵犯的是他人的公私财物,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于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才能以盗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具体来说我国对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盗窃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