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犯罪是不是累犯?

一、假释考验期满之日犯罪是不是累犯?1、假释期间的犯罪,不构成累犯。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3、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二、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三、对于累犯,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5、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期满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这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综上所述,特别累犯:是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又以同样罪名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罪的犯罪分子。如果两次处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前罪执行完毕5年内又犯同样罪的属于累犯。


·对于无意撞死人怎么判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2023
      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2023 一、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 一般只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撤案。 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不适用死刑的罪犯有哪些
      不适用死刑的罪犯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


·犯了走私假币罪怎么判罚?
      制造贩卖假币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假币的泛滥给普通老百姓和守法经营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使社会财富无形中流失,因此,国家对制造贩卖假币一直是高压打击态势,而少数犯罪分子为了减少风险,把脑筋动到了国外,勾结境外犯罪分子制作假币然后非法走私入境,那么,走私假币罪怎...


·诈骗罪被判刑后可以保释吗
      不可以。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判刑结束后,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只能申请假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情况是怎样的?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情况是怎样的?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情况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是什么
      对于很多犯罪都是有几个量刑幅度的,甚至有的时候还会对行为人加重处罚。那对于强奸罪来讲,法律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告诉你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是什么。 一、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是什么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


·杭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
      现在这个时代属于电子商业网络时代,在这个网络快速发展的社会,公民的信息随时有可能被泄露,如何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有些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利益,有些人则是因为纠纷而故意宣传,那么杭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呢?本文我们将为您整理资料。 一、如何界定“...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出现适用以及执行,原因在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的法制体系,同时也决定了在刑事案件的审理当中我国的法制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对于相关的刑事诉讼,在一审判决之后,如果不服本判决,继续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出现了针对于第一审判决的刑事诉讼简易程...


·刑事应当回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
      刑事应当回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绑架数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绑架数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绑架数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绑架数罪的法律规定是应当按照刑法当中的数罪并罚的原则来进行一个惩罚,这样的惩罚力度肯定是比单独犯一个罪要严重很多,而且我们国家刑法当中239条已经明确的规定了,这样的情况会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