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滥伐林木罪10方应判多少年

滥伐林木罪10方应判多少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构成滥伐林木罪,实际滥伐林木或者其他森林达到10方的,属于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按照我国《刑法》第345条的规定,此时可以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滥伐林木罪判缓刑条件是什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若是滥伐林木数量不多,情节也不是很严重的话,可以申请缓刑。但若是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缓刑的可能性小。按照规定,若是行为人在一年之内有滥伐少量林木,但是却没有经过处罚的,实际累计其滥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要是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则需要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格外,违反森林法法规,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在采伐过程中未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等要求进行采伐,超过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盗窃赃物是否构成盗窃罪,如何进行处罚?
      我们知道,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盗窃他人的财物会构成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但是大多数人就有疑惑,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那么如果盗窃的是赃物,还会构成盗窃罪吗?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你做出解答,供你阅读了解。一、盗窃赃物是否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


·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寻衅滋事罪主犯和从犯量刑区别:1.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


·单位行贿罪共犯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代社会非常的提倡廉洁,因此对于一些贪污行贿的犯罪打击力度是十分严厉的。甚至于有很多的学者认为行贿罪,也应当和受贿罪一样判出相关严厉的处罚。同时存在单位行贿罪的共犯,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单位行贿罪共犯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单位行贿罪共犯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就...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指以获取...


·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
      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要是公民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话,此时其家属是不能进行探视的,按照规定只能委托刑辩律师代为探视、申请取保候审等等。而此时聘请律师自然是要支付律师费的,那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作为律师收费,因各地生...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由哪个人民法院进行? 刑事处罚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民事一般是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而刑事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上诉案件,一审判决是...


·哈尔滨五警察超期羁押获刑超期羁押是什么意思
      在了解过国家对于相关的缉拿归案的办法与措施之后,更多的我们也是想要能够知道一下,对于超期羁押等相关的知识,那么什么是超期羁押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就是指,超过刑事诉讼的规定的羁押时间,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具体看下文。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


·检察院以罪名批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检察院以罪名批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批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较缓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构成挪用资金罪能判缓刑吗
      挪用资金罪能判缓刑吗构成挪用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但是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办案程序 1、立案。 (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予以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主要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形态类型主要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和危险犯。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