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什么规定

我们国家是严打毒品一事的,所以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特意做了比较宽广的定义进行处理这类案件。首先,我们无需知道这些毒品具体是属于哪一种类的,不管是鸦片也好还是海洛因,只要行为人知道这是毒品并且是非法持有者,那通通都会触犯此罪。还有一点可以看出这一罪名的严苛之处在于数量上,此罪要立案对数量是有要求的,但是这个数量一般都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因为最低的要求就50克,那得有多轻呀。所以只要持有毒品尽管是持有少量的毒品,也是构成此罪。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责任形态,也就是故意。因为对于故意的理解,每个人都不一样,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是顶罪羔羊,他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因为在实务中,不少瘾君子都是毒品藏在别处,只有需要取来服食的时候才会去拿。所以也会出现有人误打误撞地获取毒品,对于这样的情况最好还是报案处理。如果你是明知这是毒品,然后想把它卖了赚钱,那就是犯罪了。即使你想把它送人而持有着,那也是犯罪。所以这里的“故意”可以理解为,只要是有目的的,而持有。那就是犯罪了。如果不是本罪,那也会是其他类型的毒品犯罪。

当然,本罪还是属于一个兜底性的罪名,也就是说在其他毒品犯罪里面,有不少毒品性的犯罪都会涉及到持有毒品的。例如是贩卖、走私,都是要求有一方是非法持有毒品的。但是,一般都是以其他罪名进行立案处理。

以上就是对这一罪名的解读!

·被判刑后还有退休金吗
      首先,我们来看退休后的人被判刑是否有养老金。已经退休了的人员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刑罚的,该人员在看守所或是监狱服刑的时候,即服刑期间,是领不了养老金的,按照劳动部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实刑的,或者是被劳动教养的,在服刑期间是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因此,是没有办法领...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认定方式是什么?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由于过失而引起电力设备遭受损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不同于破坏电力设施罪,该罪在主观上是由过失造成,而不是出于故意破坏。行为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使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失去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造成人、财、物严重损失的结...


·肇事逃逸对方轻伤二级会被判刑么?
      肇事逃逸对方轻伤二级会被判刑么?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若构成犯罪,或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积极赔偿损失可能量...


·被害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抗诉书应当向谁提出?
      被害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抗诉书应当向谁提出?向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作出,被害人收到判决结果后,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提出抗诉的期限是收到判决后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和法律自身的完善,刑法进行了很多次的多次修改。犯罪人员若有立功等表现,可以依据法律减刑,这不仅有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还能节约司法成本。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供您了解。 一、刑法修正案九减刑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


·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是什么?
      虽然人们从小被教育不要犯法,但现今还是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有的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不易捉拿,民警就会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手段来捉拿他们。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合法合理,案情符合逮捕条件,还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执行。那么,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是什么?请看下文。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


·限定刑事责任人员杀人怎么处理?
      限定刑事责任人员杀人怎么处理?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抢劫罪有数额要求吗 抢劫罪如何处罚
      抢劫罪除了侵犯他人的人身外,同时也是对公私财物造成了损害。而一般在涉及到财产方面的犯罪时,往往定罪的时候都是有数额要求的,那抢劫罪有数额要求吗?而要是认定行为人真的构成了抢劫罪的话,此时又该如何进行处罚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抢劫罪有数额要求吗我国《刑法》第26...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限是多长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侦查的时候,此时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但这也是有时限规定的,那到底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限是多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限是多长 我国规定,公安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您都知道,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是我国的两大重要的基本法律。刑事法律主要对象是犯罪程度严重给人民造成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民事法律主要是对民事行为的违法犯罪情节的判断和处理。那么,如果合起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又是什么呢? 一、...


·逃避商检罪主体都有哪些?
      逃避商检罪主体都有哪些?只要是年满十八岁的都有可能是逃避商检罪的主体,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构成逃避商检罪的行...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