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什么?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什么?
一、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流程一般包括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编制、确定出让方案;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编制出让文件;发布出让公告;申请和资格审查;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等十一项内容。
其中“(4)编制出让文件;”的文件包括:
1 、 招标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招标出让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招标出让须知
(3)标书
(4)投标申请书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中标通知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2 、 拍卖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宗地界址图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相关文件
3 、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竞买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二、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需要注意什么?
1、及时有效的查封
不论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与否,在法院依法处置前,都应进行查封,这是执行的基础。
所谓及时,是指在债务人尚未来得及对其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前查封。只要没有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那么,在执行程序开始就应该对已经掌握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否则,债务人为了逃避执行,极有可能将土地使用权出租、变卖或对其他债务进行抵押,这将造成执行上的困难甚至不能。
所谓有效含有内容具体和手续完备两方面的内容。内容具体,就是要在裁定中写明所查封的土地的具体方位和面积(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注明面积和概况),最好能在裁定中注明土地使用证编号;手续完备,是指在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要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土地管理部门,请求依法予以协助办理冻结过户手续。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对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否则,“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而且容易给债务人以可乘之机,造成恶意串通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后果。
2、合法的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7条的规定,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前,“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首先,要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此前,由于国家未对涉案评估机构进行规范,房地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局的内部评估机构与社会其他价格中介服务机构有冲突,法院在委托评估时难以规范受托对象。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国清(2000)3号”文件下发以后,国家将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规范在各地相应的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并明确规定“其中涉案标的物及房地产、土地等价格,鉴证结果有关部门应予认可。”因此,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应是法院的法定委托机构,经其认定的价格才能作为拍卖或抵偿债务的参考依据。
其次要将认证结果及时送达被执行人,根据国清(2000)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如对认定的价格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认证中心的上级认证机构进行复核。第三要注意价格认证结果的时效性,及时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分。
3、公正的拍卖
委托合法的拍卖企业是公开拍卖的前提。应根据《拍卖法》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对受托企业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拍卖企业,才有资格成为受托对象;对拍卖依法进行监督是公正拍卖的保证。监督的内容应定位在对拍卖程序的审查上,法院不可能也不必对拍卖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因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拍卖企业应当对其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的法律责任。
4、有效的转移
拍卖成交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这种转移含有标的物的占有和使用权证照的办理两方面的内容。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合法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方面的力量将土地非法占有者清除出场;人民法院有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照义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并向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在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封,合法的评估、公正的拍卖,在完成拍卖之后,执行法院应及时将拍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进行有效地转移。其中在评估期间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和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
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和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
征地拆迁标准即征地补偿标准,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
·抵押土地使用权能单独放吗?
抵押土地使用权能单独放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是如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须一起抵押。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
·目前云南保山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目前云南保山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我国和东南亚诸国的贸易往来变得频繁,使得,保山的经济发展空间逐渐增大,征地现象和对于征地补偿问题的关注度也变多了起来。那么,目前云南保山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容城镇、红城乡、毛市镇。
补偿标准:耕地:34900元/亩;菜地:38390元/亩;果园:38390元/亩;茶园:38390元/亩;精养鱼池:38390元/亩;林地:27920元/亩;未利用地:2...
·廊坊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廊坊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
·公司变更注册地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注册地流程是怎样的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规模逐渐扩大,为了更好的经营管理企业,往往需要变更注册地,这时就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果不依法变更而直接在非注册地办公,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惩罚。那么公司变更注册地流程是怎样的呢?阅读下文就知道了。
一、公司变更注册地流程
...
·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5年是什么情况?
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5年是什么情况?
房地产开发商从国家或者集体的手里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才有资格进行楼盘的建设,简单的说就是获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建楼,卖楼等等。如果房地产开放商建造的是商品房的话那么土地使用权是70年,但是盖楼需要时间,楼盘土地使用权少了五年就是用在了盖楼上。...
·铁路建设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铁路建设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
·自诉刑事案件的管辖地是哪
自诉刑事案件的管辖地是哪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和划拨的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样就可以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了。另外,除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外,不管哪种方式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都要缴纳一笔费用,那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
·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在中国,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任何人不得私自享有,但是为了生产建设的需要,国家规定了土地的管理法规,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进行管理,如果需要对土地使用的话,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获得,接下来让我们告诉您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一、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限了怎么办?
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