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标准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威胁,就不构成本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希望态度,由直接故意构成外,大多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实施这种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多种多样。如为报复泄愤而驾驶汽车向人群冲撞,为防盗而私架电网等。不论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基于何种个人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二、怎么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2、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区别两者的标准是看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本法第232条、234条、275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上发生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方法也有多种。认定此罪,可以从构成要件来分析认定,看是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信用卡诈骗罪会连累配偶吗
      现在我国经济的发展还不错,如今每个人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办理信用卡,而且信用卡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当中。但是现在用卡给您带来便利的同时,很有可能会出现信用卡诈骗案件,那么信用卡诈骗罪会连累配偶吗?下面我们就将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具体讲解一下。 一、信用卡诈骗罪会连累配偶吗 信用卡...


·判拘役可以缓期执行吗?
      虽然现在是一个和平的时代,有很多法律约束着人们的种种行为,不然人们的“超我”个性就会释放,为所欲为。所以,在中国的众多法律中,根据情况的不同,处决也会有所差异。那么,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判拘役可以缓期执行吗? 一、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


·失火罪辩护要点主要有哪些
      失火罪辩护要点主要有哪些?一、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的行为,可能涉嫌犯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本罪,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是犯罪。另外,本罪的主体也是特定的,仅限于铁路职工,并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成为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那么,我国对铁路...


·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对回避如何规定?
      刑事诉讼主要是追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为了确保审判的公正性,法律规定与案件相关人员需要进行回避,不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那么,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对回避如何规定?今天,本站我们汇总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疑答惑,欢迎阅读!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


·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所处的位置是比较重要的。有时候执法机关为了能够搞清楚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方便于案情的侦办,在办案期间肯定要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一些线索,是有利于案情的侦办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


·嫌疑人不认罪公安没证据怎么办?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社会,对于破坏社会治安与稳定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在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当中,由于各类案情的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有时会出现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并且公安机关也没有掌握一定的证据。那么公安部门一般会进行拘留审问。 嫌疑人不认罪公安没证据怎么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刑事二审的期限有多长
      一、刑事二审的期限有多长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刑事二审的程...


·关于开设赌场罪数额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在中国,赌博是一种业余消遣的娱乐方式,但是赌博也是有害的,赌博的危害后患无穷,赌博也是不被提倡也是违法的,以赌博盈利、开设赌场更是罪加一等。因而,开设赌场罪数额量刑,至于具体怎么定罪怎么判刑请看下文详解。 概念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一、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


·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二、生产、销售假药立案标准生产、销售...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