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倒签的风险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倒签的风险是什么?
劳动合同倒签的风险主要有:
1.有增加人工成本的风险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该法第八十二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有引发人事纠纷的风险
倒签的劳动合同在用工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购买上有可能无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常常在实际用工发生之后,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些相关的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内容在权利、义务上可能存在违法违规的现象,导致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收到侵害,引发人事纠纷。
除了以上风险之外,倒签合同还违反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导致合同管理质量及效率的下降,扰乱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况且,公司在内控管理流程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等管理环节和流程,规定了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倒签合同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都违反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和流程,导致内控制度的执行偏差或发生漏洞,所以,应当避免倒签合同现象的发生。
倒签劳动合同介绍
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段时间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倒签劳动合同后,不能再主张二倍工资。理由如下:
一、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上法律规定说明,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受法律的保护。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不具有强制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上条款都仅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而非必须支付二倍工资。这是是一种引导性的、有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而不是排他
性的、无条件义务性法律规范,可见,二倍工资的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可以自愿协商解决。
三、倒签劳动合同符合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过程,是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共识的过程,无论是从用工开始就订立的合同,还是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后补签的合同(即倒签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事实上,对于倒签合同,法律也并没有明文规定无效,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倒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已经涵盖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劳动者在同意倒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不仅仅是补签一个劳动合同,而且也意味着要对是否放弃双倍工资请求权作出决定。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同时提出支付二倍工资的请求,即表明双方已就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劳动者原谅了用人单位的过错,已对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进行了追认,表明劳动者已放弃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权利。劳动者的行为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四、支付二倍工资请求权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 必须是用人单位主观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必须是用人单位主观上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提出二倍工资请求时,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和行动,双方只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反之,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不能再要求支付
二倍工资。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将“二倍工资”与“补签合同”视作用人单位的并列责任,劳动者可以同时提出请求,但由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涵盖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即倒签合同),劳动者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予以了追认,并达成了一致的共识,这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对其中的条款进行变更或是撤销,都必须与对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构成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劳动者在已追认了未签劳动合同的期间,并与用人单位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条款之后,在没有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又对该条款予以否认,必然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五、正确理解二倍工资惩罚原则,有利于建立健全有序的劳动用工制度。
制定二倍工资惩罚原则的本意是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惩罚不签订或不及时签订的行为。最主要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序的劳动用工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倒签劳动合同,实施相关合作,并未给劳动者的权益造成实质上的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了及时保护,既然用人单位已经用实际行动改正了自己的错误,就不应该对其以改正了的错误进行再次追究,否则就偏离了法治的方向,也是一种对健全有序的劳动用工制度的伤害。
综上所述,单位应该在招聘到员工并开始分配给其工作内容和任务之时就应该与其签订好相关的劳动合同,而有部分的单位会为了在用工时节省部分的时间而选择在与员工构成实际工作关系之后才想起倒签合同,此时出现的风险是足以让单位承受更多的损失的。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开除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解雇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在我国模板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在各行各业当中都有着仅用于行业内部的专业名词,如果不是从事和本行业相关的工作人员,可能在第一次听到这些名词的时候都会觉得非常陌生,比如在建筑工程当中的模板工程。模板工程一般是属于为了工程建设而搭建的临时结构,承载着施工安全问题,所以,建筑行业内部对模板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非常关...
·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工程在奠基施工完毕后会由建设方进行验收把关,保证工程的质量也让市民放心。 全国各地在验收工程质量的时候,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具体验收标准和验收资料。江苏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分享给您,以供您参考。
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
·受害人没住院有误工费吗?
受害人没住院有误工费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
·工伤假工资是全额发放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假不超过12个月的,是全额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计算二倍工资时,有一个月宽限期,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超过一年视为“...
·双休日加班发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双休日加班发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双休日加班发工资标准是平时工资的2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
·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费
工伤在实际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也是很常见的,受工伤的情形是千差万别的,但是有一类情况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那就是被抚养人受工伤的,那么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补偿呢,劳动法规定,只要是受工伤的,都会得到一定的补偿的,具体是怎么补偿的,我们将在下文进行介绍。
一、被抚养人工伤几级才有抚养...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
对于入职的新人而言,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当然是最好的事。但是,由于是新人,因此在许多问题上都懵懵懂懂不太清楚。不仅是工作问题,还有入职工作时接触的合同文件等。那么,签入职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查明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
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不同企业当中,针对不同的工种,可能涉及到的用工形式都是不同的。换言之,同一家企业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用工形式。那么到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企业的用工形式都有哪些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上下班工伤签协议合法吗
没有法律效力。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公司要承担赔付责任。工伤免责协议违反法律原则,属于无效协议。上下班造成的工伤事故,在申请工伤认定后,工伤待遇由工伤基金支付。只有在工厂未按规定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工伤待遇才由工厂承担。《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