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在大众面前的次数越来越频繁,各种问题接踵而至。建筑方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并且我国的法律也渐渐的给了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很多的规定和条文。那么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都有些什么呢?
一、建筑防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违约后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
1、乙方承包人应常住工地,如经常脱离工作岗位或施工人员不足,屡次不能完成施工进度而影响甲方总体施工进度的;2、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整改,并经催促无效的;3、乙方施工质量低劣、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权或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4、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和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均属违约。除对违约者给与5000元经济处罚外,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提请司法部门处理。5、乙方现场主管应经常督促班组和工人严格执行质量、安全、进度的执行情况。一经发现违约、违规、违章等现象应及时教育纠正。经教育后仍坚持不改,甲方即作出罚款决定,情节严重且造成质量返工,工料损失或造成安全事故后果的,甲方有权辞退。其工资待工程整体完工后,扣除乙方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后,按总价的
60%付给。并保证工人工资足额发放,其不足部分由乙方承包人补足。6、如因施工质量低劣和使用非国标材料,经检查发现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处罚。
(二)员工需要承担的责任
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未按安全规范规定执行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人次。2、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不得有打架、酗酒、聚众闹事、拿带材料、物品等现象。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人次,严重者按照材料价格十倍处罚。3、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执行,严禁妇女、儿童进入施工现场。4、所属成员不得擅自将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带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留宿等,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因此发生意外伤害和盗窃行为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追查和处罚。5、所属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一旦发现,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0元/人次的经济罚款,同时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罚款从生活费中扣除。6、乙方必须负责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等事宜,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施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检查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和向甲方安全员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作业,凡因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负;超过10000元的根据责任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7、拥护治安管理,积极主动办好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无暂住证者不准入住。8、禁止有易突发病症和缺陷、五官神经不灵活的人进入施工现场。如高血压、恐高症、低血糖、癫痫病、耳聋、呆傻、梦游症等。10禁止使用18周岁以下童工。经济核算及经济责任合同签字生效后,经济核算由乙方自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毁约、不得追加。自行承担经济责任,不得克扣工人工资。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自行废止。本协议具有法律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建筑工程的问题层出不求,而防水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大众们关注的,并且现在法律中的相关明文也变得越来越完善。国家希望通过法律来规范那些建筑商们,给国民们提供可以住的安心睡得放心的好房子,彻底解决房屋漏水的问题。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引起无效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无劳动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是什么流程?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是什么流程?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规范了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的各种标准。下面我们整理以山东省防空地下室工程面积为例的计算规则。 山东省人防民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是什么 一、建筑面积=防护面积+口部外通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


·物业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
      物业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


·劳动合同上只盖章没有法人签字有效吗?
      劳动合同上只盖章没有法人签字有效吗劳动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签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没有法人签字,这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有效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和单位签订,有单位公章和劳动者签字,合同就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理原则...


·不服省级工伤鉴定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不服省级工伤鉴定怎么办? 一、不服省级工伤鉴定怎么办? ...


·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众多周知,不同的工伤级别,其赔付标准和待遇也是十分不同的。当已经鉴定工伤为九级的情况下,公司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例,为您详细介绍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和应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九级伤残赔付标准 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