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

现在农民可以将手中闲置的土地入股,和他人合伙经营项目。在确定投资之前,双方需要知道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这样好将具体事项全部写入到合同中,用合同条款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合作入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合作入股合同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镇村组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为 股。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作为股权红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作为股权红利。如果原来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甲方要求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8、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它约定: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签约日期: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住址:

因为土地经营权对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权利,如果以土地入股,农民朋友必须知道土地合作入股合同怎么写。除了在合同中约定入股面积、入股期限、分红方式外,还要明确对方责任。合同生效后就具备了法律效力,以后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拿合同作为凭证给自己维权

·土地使用合同协议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合同协议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合同协议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使用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土地约×...


·土地使用费房产税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费房产税如何计算? 房产税,是我们在进行买房的时候,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计算土地使用费房产税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人容易搞不清楚如何进行计算,其实,我们是有一定的计算的公式的,而且是有一定的征收范围的,这些都是我们在进行计算之前要有一定的了解的。 一、房产税征...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中流转人如何规定?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中流转人如何规定?许多有过购买小产权房、回迁房想法的市民都应该知道,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宅是没有土地证的,只能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进行买卖交易流转,出售转让给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农村经营性质的土地承包权转让是否也有这样的规定,...


·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吉林省白山市为了改善当地交通环境,加大了高速公路的建设力度,这中间就会占用到一些农民的土地,沿线的村庄也要进行搬迁。农民失去土地,会得到征地部门的一笔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等。那么白山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给您...


·集体土地使用证换证国有土地证可以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在现阶段我国是实行土地国有制,那么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国家土地时都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那么是否可以更换成国有土地证?按照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成可以通过国家征收等方式转变成国际土地证。 一、集体土地怎么转...


·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一、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征地批文满2年自动失效吗?   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异地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离婚的手续办理大都是在领结婚证的地方办理,但是实践中还是出现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现象,很多人办理过程都不理想,出现很多麻烦,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异地协议离婚怎么办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异地协议离婚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


·宅基地拆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宅基地拆补偿标准是什么?宅基地拆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一、土地使用权不可以转让吗?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如果不在同一个地方生活的话,其实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还是比较大的,现实中因此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很多。但此时一方在异地,另一方只能起诉离婚。究竟异地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异地离婚如何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土地资源开发补偿费包括哪些
      土地资源开发补偿费包括哪些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国家政府需要征用土地资源用来开发,由于拆迁导致了失地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此时政府会通过发放土地开发补偿费用来缓解此种情况。那么土地资源开发补偿费包括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土地资源开发补偿费包括哪些 1、基础设施配套费。...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