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

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


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工资待遇不变。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认定的时候用人单位是不能扣克劳动者工资的,而且最基本的福利也是全部要支付,对于工资还是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拒绝支付的话,那么劳动者就有权利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而用人单位不仅要赔偿工伤认定之后的费用,而且还要被处罚扣克劳动工资的行为。



·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
      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 ?身为工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


·如何解决工程纠纷?在线咨询 > 一、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
      如何解决工程纠纷? 一、常见的工程纠纷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


·一、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
      一、如何计算年休假的工作年限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上报单位的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上报单位的时效是多久? 因为自然、一些人为的原因,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按照规定,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是最严重的,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该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否则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等级上...


·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相信劳动关系会成为以后社会关系当中的一个中坚力量。所以必须处理好劳动关系以后,才能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用人单位的良性运转。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我国专门制定的有劳动法,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临时工劳动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最长6个月。但是可以到期后可以续签。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建筑工人因为职业的特殊性更容易受伤和发生事故。但无需担心,国家要求建筑单位公司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根据工伤鉴定确定等级和赔付标准。注意并非只有单位可申请认定和鉴定,劳动者可自行申请。以下是赔偿标准: 一、一次...


·一、试用期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试用期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一、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从以上情形可知,员工离职时是否可...


·劳动争议调解见证协议怎么写?
      劳动争议调解见证协议怎么写?《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条规...


·误工费的产生是依据有关事故为基础的
      误工费的产生是依据有关事故为基础的,那么,东莞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式有哪些,对于这类问题首先就是当事人对于误工费的认定标准具体有哪些,只要标准认定完成就可以进行误工费的索取,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在维权的时候尽可能不违反相关的规定。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