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死亡赔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死亡赔偿吗?赔偿标准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很常见。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死亡后,其亲属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存在不同认识。
第一种观点是,死亡职工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等,包括二倍工资均属于公民的合法收入。既然二倍工资属于死亡职工的合法收入,那么,死亡职工的亲属就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另一种观点是,死亡职工亲属不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理由: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本案中,劳动者已死亡,追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一方主体已消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诉讼权已随着其死亡而消失。
第二,用人单位支付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的基础上,劳动者不需任何付出而得到的间接收入,而劳动报酬是劳动者靠自己出卖劳动力而应得到的直接收入。也就是说,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权是潜在的,是可以不发生的,只有劳动者本人主张时才必然发生。
第三,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的,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的一倍实属于一种惩罚性工资,属于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确切地说,应是一种罚金,而作为罚金不属于遗产的范畴。既然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继承,因此,死亡职工亲属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合上述规定看,用人单位应依法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
从立法的本意上看,其意是规范、督促用人单位合法用工及劳动关系。在加大经济处罚的基础上,致使用人单位只要用工就要和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
“二倍工资”一词,是2008年在《劳动合同法》中提出来的,目前,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二倍工资”的属性。既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应当依法向劳动者依法支付二倍工资,这是用人单位因违法而应向劳动者承担的法定义务,该二倍工资不因劳动者未及时主张而消灭。该二倍工资应视为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是可继承的合法财产。虽然劳动者已经死亡,其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再主张权利,但其继承人仍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
否则,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放纵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另外,支持劳动者亲属索要二倍工资,也是对死亡劳动者的一种倾斜保护,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
天灾人祸,世事难料,任何人都不希望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因工作死亡的确是给伤亡家属带来了无比巨大的伤痛伤害,即便法律规定亡者家属能够得到一些补偿也不能够慰籍亡者家属的心灵,当然还是要提醒劳务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工作前提的必要先行条件。为了也是更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无论你在仲裁期间是选择用工地还是单位所在地,在向法院起诉时,仍然可以做出选择。这就发生了这样一个问题:例如:公...
·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
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一、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到了立案调查阶段,办案人员也无权销案,除非经查不属实,可报请销案。二、工商机关的审查方式公司登记的行政审查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公司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审核、检查,以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行为和程序。《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合同是否收回?
一、辞退员工合同是否收回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公司无权把应当有劳动者持有的劳动...
·一、劳务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一、劳务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劳务关系下员工发生工伤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应按照人身损害标准赔偿。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
·申请工伤鉴定有回执单吗?
申请工伤鉴定有回执单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单位能与三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在上述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一些女职工却将这些特殊规定片面地理解为,处在三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在任何条件下都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
·一、全险撞行人误工费赔偿是怎么样的?
一、全险撞行人误工费赔偿是怎么样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
如果一个员工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工伤伤残的情况,那么他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来进行相关的补偿,那这时候他的工资待遇有什么样的规定呢?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条例来对职工进行工资补偿,详情来看下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
职工受伤期间可以选择一次性赔偿但也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都已经在协议中作了说明,防止期间产生不必要的协议纠纷。保留劳动关系也是在职工同意的情况下作出的,职工对此表示认可,认可保留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支付等内容。感兴趣的可以随我们一起...
·员工没保险怎样工伤鉴定?
员工没保险怎样工伤鉴定?员工没保险,也是可以向司法鉴定部门申请伤残鉴定的,因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所以公司没有购买是公司的责任,不影响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申请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区别仅在于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赔偿金由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而公司...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 大陆工厂倒闭赔偿多少?
工厂倒闭,也就是破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款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六)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应得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