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安徽省拒执罪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安徽省拒执罪自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的程序

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的,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法院受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4、自诉案件可以调解。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5、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诉讼。

6、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进行刑事自诉时,必须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同时刑事自诉案件也是有追诉时效的,超过追诉时效的,受害人将丧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决定自己起诉,为确保胜诉的概率更大,建议可先行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意见。若因对于诉讼程序不熟等原因,担心胜诉几率低的,最好直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代理诉讼事宜。

二、刑事自诉书范本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其年龄

案由: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

诉讼请求:

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细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三、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安徽省相关部门受理拒执罪自诉的案件,其实也是按照我国法律上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审理程序进行的。在法律上对于拒执罪的审理,首先是法院部门将该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立案和侦查,将有关证据给收集完后,然后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非法集资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就司法实践来说,非法集资行为一般是伴随着静静活动发生的,犯罪主体有单位和个人两大类。由于我国目前的刑侦手段有限,故而非法集资案件的破案率相对较低,故而为了减少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我国立法机关对非法集资罪的量刑进行了修改,那么修改后的非法集资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一、非法集资罪...


·假烟两百万犯罪未遂判几年?
      假烟两百万犯罪未遂判几年?制造假烟在我国就是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涉及到十年有期徒刑未遂量刑...


·共同犯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追诉标准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来看,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关于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般数罪并罚可否判处缓刑
      一般数罪并罚可否判处缓刑对于一人犯有数罪的情况,绝对地排斥缓刑的适用,也是不当的,这样既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悖。因此,对于一人犯有数罪,应该有条件地允许适用缓刑。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可以作如下区别,即除了下列情况外,可以适用缓刑:1.行为人犯有同种数罪。行...


·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点
      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点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


·妨害动物检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妨害动物检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妨害动物检疫罪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具体指的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具体指的是什么帮助行为,是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帮助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帮助犯的定罪问题。在共同犯罪中,帮助行为可能表现为各种不同的...


·缓刑考验期满累犯怎么处罚?
      为了减少犯罪现象,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多种刑事法律规范。在受害人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来自其他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侵害时,是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提出得到救济请求的,死啊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情判决,有时会判处缓刑,若缓刑考验期满累犯会被怎么处罚呢? 一、缓刑考验期满累犯怎么处罚? ...


·最新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可谓是出现率极高的罪行,在各个阶层,都会存在,那么最新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其实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有很多类,他们有各自的规定和内容。如有些法律上规定,挪用资金就是用职务之便将资金归为己有或借给他人。 1、 刑法基本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


·婴儿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古代并没有规定遗弃罪这一罪名,但是却有孝敬父母、抚养子女的规定,这与现象法所规定的遗弃罪的概念是如出一辙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在现实生活种,一起婴儿的行为是十分常见的,但是是否遗弃婴儿就会构成遗弃罪呢,换言之,婴儿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遗弃罪? ...


·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构成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