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子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房子产权到期了怎么办

据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1、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

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

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规定: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

①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②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二、土地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1、已购公房、央产房

已购公房和央产房同属福利分房制度下的"产物"。取消福利分房后,已购公房和央产房也可上市进行交易,由于是成本价的房屋,因此买方在购买这类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其房屋权属的特殊性,这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法也分为几种不同版本。

(1)如果已购公房和央产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的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例如:某房屋1996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日期为2000年,因此该栋楼的整体土地使用年限也从2000年开始算起,即最终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为2070年。2005年有其他业主将自己的房屋出售,那么购房者购买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70年-2005年=65年。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2)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以及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准。(一般是从竣工日期算起)

例如:某房屋1997年竣工,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发时间为2000年,而该房屋所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使用年限为"1997年至2067年",也就是说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从1997年开始算起,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67年为止。那么,如果这套房屋的业主于2004年出售该房产,其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2067年-2004年=63年。

2、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基于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

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2000年竣工,则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为止。房屋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2070年-购买的时间,比如,购买时间为2005年,则其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65年。

3、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

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比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则其土地使用年限是2000年至2070年。A于2005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2070年-2005年)。B在2010年购买了A的房屋,则B所购买的房屋,剩余土地使用年限为60年(2070年-2010年)。

准确来说我们在购买了房子之后,其实对房子就是拥有就是完全产权,所以其实对房子并不存在一个产权到期的问题。但一般城镇中的房子都是修建在国有土地上的,对于国有土地就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了。对应的,人们就普遍的认为其实房子还是有使用期限的。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


·房屋征收具体做什么的
      房屋征收具体做什么的 包括: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和前期调查摸底 。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


·向银行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在购买房产的时候无法一次性全额付清,因此只有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但这涉及到银行利益的事情,当事人在提出贷款申请之后,银行方面会对条件做出审查,不过您知道向银行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向银行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1...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哪些条件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以上条件所规定的经济适用...


·一、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办理公证?
      一、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办理公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房租怎么给?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房租怎么给? 《民通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基于此,出售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三方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剔除偶发性因素,司法救济中常将三者捆绑在一起...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一、租房子物业费谁来承担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就是说,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如果在房屋租赁合...


·一、农村旧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旧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一、房屋赠与协议必须是书面合同吗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


·怎样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买了无预售证的商品房怎么办
      怎样取得商品房预售证 买了无预售证的商品房怎么办开发商如果在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之前就需要进行销售的话,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先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行,其中就包括了预售证。那对于开发商来讲,此时应该怎么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呢?这是很关键的问题,缺少了预售证,自然就不可以销售期房了。下面...


·房产的他项权利人是什么人?
       房产的他项权利人是什么人? 他项权利人就是债权人 房屋他项权证跟产权证的区别 1、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