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婚姻法对轮流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法对轮流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

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育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从立法本意看,“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夫妻离婚后子女及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基本生活权利,而不是要求子女必须随一方生活。现把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作为解决子女抚养的唯一方式,是审判实践的一个误区。笔者认为,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而不应以“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给付抚养费”为原则。应该说,轮流抚养子女不失为合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一种重要途径。

2、“随一方生活”的负面影响。

首先,随一方生活的方式,导致离婚夫妻抚养子女权利义务失衡。如抚养子女的一方生活本来就非常困难,而另一方也属于低收入阶层,按法律规定,另一方每月给付的抚养费虽占收入的20-30%,但实则仅有一、二百元,这必然使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堪重负。其次,随一方生活,人为割断父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情,容易扭曲当事人的情感心理。不少离婚的夫妻重新起诉争夺对子女的抚养权,原因就是不能忍受被判定与孩子分离的生活。再次,单亲家庭容易成为不良少年的摇篮。许多未成年子女因贫困或缺乏家庭关爱,而成为问题少年,甚至卷入不良少年群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后,还会引发不必要的诉讼,如随着子女长大而需要增加学习、生活费用以及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下岗或失业,经济收入减少而要求减少给付抚养费,当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就容易引发诉讼。

3、实行轮流抚养原则的可能性。

首先,虽然父母离婚后居住在不同的地区或出现住房困难等问题,可能给子女的上学带来一些麻烦,但这并非只有离异夫妻的子女才会遇到。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加之离婚诉讼中未得住房的一方能得到相应的房屋补贴款,因此,住房困难不应成为实行离婚夫妻轮流抚养子女的障碍,毕竟这一因素,较之于随一方生活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其次,实行轮流抚养,应当尽可能让子女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处生活的时期,可以适当地长一些;子女分别在两处生活的时期,一般可以均等,但不绝对划分。审判实践中,应当根据父母的抚养能力、便利子女上学等因素,对抚养子女的时间进行适当的安排,力求产生积极的效果。

4、不适宜轮流抚养的情况。

不适宜轮流抚养的常见情况有:

1、子女幼小,如子女2周岁以下,需要母亲亲自抚育。

2、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3、一方因职业特点,在时间上不能保证与子女共同生活。

4、一方离婚后,因居住暂时困难不能给子女提供必要的居住条件的。

5、因居住地距子女就学的学校较远,无便利的交通,轮流抚育确实造成子女上学困难的。

6、因一方品行差,如吸毒、嗜赌等,子女随其生活将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

7、其他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况。

现在很多人都会认为,孩子归一方抚养,那么另一方必须要支付抚养费,听着好像没有任何的问题,但是立法的目的,支付抚养费是为了能够保障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正常的生活,不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影响,而不是,一方履行了监护职责,另一方就得支付抚养费;

·婚姻上的到遗弃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遗弃行为时有发生,其中以遗弃未成年子女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等比较常见。对于遗弃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构成遗弃罪,那么,承担相应的惩罚就是少不了的。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婚姻上的到遗弃行为是如何认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婚姻上的到遗弃行为 是如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能离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能离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的话,当然是有可能会被判决离婚的,主要的依据还是看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已经确实破裂,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


·离婚孩子判决抚养标准
      离婚孩子判决抚养标准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男人婚内出轨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一、男人婚内出轨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男人婚内出轨离婚时财产需要平等协商后分割,具体的分割情形如下: 《民法典》(2021.01.0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吗?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中包含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吗 不包括间接损失、可得利损失,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


·离婚财产协议不公证是否可以?
      离婚财产协议不公证是否可以?离婚财产协议不公证是可以的,离婚后没有必要进行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现实生活并不是...


·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
      离婚彩礼算不算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


·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
      有的夫妻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对孩子的抚养费做出了约定。但之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不愿意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


·夫妻离婚其实也就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夫妻离婚其实也就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之后两人就可以各自追寻各自的幸福了。而在离婚之前,如果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话,则此时就会被认定为重婚,自然会追究重婚一方的法律责任。对于离婚,我国《婚姻法》中也是有规定的,下文中我们带来最新离婚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我国《婚姻...


·对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对于自己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的,很多人其实是无法忍受的,此时往往会选择离婚。而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就会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对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对方出轨可以起诉离婚吗 对方出轨能起诉离婚吗?答案是肯定的。 1、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婚前/婚后赠与房产应注意哪些问题?
      1.以结婚为目的, 房地产作为“彩礼”性质的, 若婚约不成, 赠与人有权要回房地产, 但若是已婚,则不能收回。 2. 单纯将房地产作为“礼物”进行赠与的, 一般不能擅自撤销赠与。 3. 过户之前,可撤销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