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您朋友供述其他组织卖淫团伙的行为,查证属实的话,构成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

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

所称“重大犯罪”、“重点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情形。

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四种来源线索、材料不得认定为立功:

1、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

(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如:①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有权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提出控告,但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②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无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只能自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

(4)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职业培训教育网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5)举证责任不同。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对于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限期自诉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调取和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诉讼;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只是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向司法机关如实进行陈述和控告,至于收集和核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查获犯罪嫌疑人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职责;被告人也没有证明自己有罪和无罪的责任,司法机关只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对被告人提起诉讼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完全由公诉机关承担。

(6)刑罚处罚的轻重不同。自诉案件的刑罚处罚,一般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公诉案件的刑罚处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7)案件的可分性特点不同。自诉案件中的一个犯罪行为侵害了数个人的利益,受害人不只一人,而是数人,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受害人都有权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没有提起控诉的受害人,有权放弃诉讼。如果是数人共同对某一人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受害人有权对其中的一人或几人提起控诉,两种情形不管属于哪一种情形,受害人的控诉均应视为有效,不受限制;但公诉案件的情况恰恰相反,它具有一案不可分的特点,即一个被告人犯了数罪,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所有被告人,都必须一案审理,不能“一罪一审”或“一人一审”。

(8)审理期限的要求不同。自诉案件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通过上述对于醉驾这一问题的详细讨论和解析,可以从上文的介绍中知道,在刑法中,除了有对于犯罪的处罚,也有着对犯罪人员的奖赏制度。在醉驾后,可以用自己的行动来进行立功,一般立功都是有机会免于被公诉的,醉酒后就会从轻处理。

·贩毒多少斤以上是死刑
      该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判处死刑。《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


·泄漏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近年来,侵害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处于高发态势,既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又往往会滋生出许多与电信、网络等存在密切关联的其他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日益突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因此,我国刑法对泄漏个人信息罪作了相关规定,那么,泄漏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


·判三年可以减刑多少
      一、判三年可以减刑多少? 最多减刑一年半,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但实际基本达不到。 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


·新刑法盗窃罪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刑法盗窃罪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
      刑事案件分为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中自诉案件是可以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那么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我们可以看看法律规定的自首案件有哪些,从而就可以进行判定。 职务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


·涉及到杀人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
      涉及到杀人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 如果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或是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私了。而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刑事案件的,则不可以私了,但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在法院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 故意杀人...


·渎职罪量刑处罚的标准是怎样的
      当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如果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就有可能触犯渎职罪。那既然构成了犯罪,此时又是如何对渎职罪量刑处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可以查到缓刑犯罪记录吗?
      可以查到缓刑犯罪记录吗?可以查到缓刑犯罪记录,被判处缓刑也是犯罪,在司法机关留有犯罪记录。查询犯罪记录审核,法院作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判决时、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同时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书》。首先,需要查询的单位向轻罪犯罪记...


·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
      打架斗殴所犯的职责要具体看当事人所犯时间的性质来觉得:1、如果当事人所犯事件只是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的性质,在法律是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一个犯罪行为,该当事人导致他人受到了轻伤或者是更重层度的伤害的,就属于“故意伤害罪”的一个犯罪行为;2、假如该当事人是属于随意的故意的殴打其他的公...


·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移送管辖主要包括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管辖。 (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 1、全案...


·刑事诉讼法自诉调解如何规定?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民事案件可以不用通过法院而自己调解。但是您有没有过一个疑问,就是形式诉讼可以自行调解吗?其实我国在很早之间就有过对这件事情的相关规定,下面我就为您整理一些关于刑事诉讼法自诉调解的资料。 一、刑事自诉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根据我国《...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